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4-16 00:00

【字体: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91000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09-04-16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09〕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规划范围。长兴凤凰花苑项目规划范围东至凤蓉路,南至海舸路,西至凤凰路,北至渔乐路,用地面积63662.6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规划布局。长兴凤凰花苑项目北侧为住宅区,南侧为商业、酒店区。

    三、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长兴凤凰花苑项目北侧住宅区用地面积46091.7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5310.04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2。长兴凤凰花苑项目南侧商业、酒店区用地面积17570.9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7570.9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长兴凤凰花苑项目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合计面积占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4%以上。

    四、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绿地系统规划。长兴凤凰花苑项目规划范围内住宅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18436.68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商业、酒店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19358.514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5%。

    五、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长兴凤凰花苑项目住宅区出入口沿北侧规划道路及地块内辅道设置,商业、宾馆区出入口沿南侧规划道路及地块内辅道设置。道路宽度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要求配置。

    六、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规划。配套公建主要由居委会、物业管理、老年活动室等构成,具体规模应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设置。

    七、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

    八、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的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二○○九年四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