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91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4-16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09〕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规划范围。长兴凤凰花苑项目规划范围东至凤蓉路,南至海舸路,西至凤凰路,北至渔乐路,用地面积63662.6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规划布局。长兴凤凰花苑项目北侧为住宅区,南侧为商业、酒店区。
三、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长兴凤凰花苑项目北侧住宅区用地面积46091.7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5310.04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2。长兴凤凰花苑项目南侧商业、酒店区用地面积17570.9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7570.9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长兴凤凰花苑项目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合计面积占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4%以上。
四、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绿地系统规划。长兴凤凰花苑项目规划范围内住宅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18436.68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商业、酒店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19358.514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5%。
五、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长兴凤凰花苑项目住宅区出入口沿北侧规划道路及地块内辅道设置,商业、宾馆区出入口沿南侧规划道路及地块内辅道设置。道路宽度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要求配置。
六、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规划。配套公建主要由居委会、物业管理、老年活动室等构成,具体规模应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设置。
七、原则同意长兴凤凰花苑项目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
八、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的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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