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民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县2009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本县2009年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本县将进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现就本县2009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村(居)委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全面加强村(居)委会组织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居)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宣传引导,实现党组织的要求与村(居)民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二)严格依法选举。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坚持正面引导、民主选举、公正公开。切实保障村(居)民群众的推选权、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提倡交叉任职。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提倡把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要根据村(居)委会实际情况,充分尊重村(居)民群众意愿,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四)提高队伍素质。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出发,认真贯彻县2009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要求,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努力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优化班子结构。要积极宣传引导村(居)民群众,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委会。
三、实施步骤
全县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9年4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整个选举工作分以下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县、乡镇和村(居)分别建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2、召开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村(居)委会进行任期目标总结、资产清理,组织实施村(居)干部任期届满审计。
4、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5、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6、确定新一届村(居)委会组成人员的职位和职数。
7、编写换届选举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8、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其中,200户以及200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会议;200户以上的村,村民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35人。
9、确定选举日。
(二)选民登记和核对阶段
1、以上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选民登记名单为基础,认真组织选民登记和核对。
2、查阅核对户籍资料,确认选民资格,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3、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于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4、发放选民证。
(三)提名候选人阶段(实行“海选”选举方式的村不涉及提名候选人程序)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分以下4个步骤进行:
(1)确定、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
(2)坚持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由本村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村民,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且均以得票多的为候选人。
(3)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本村选举日5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公告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4)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帮助村民了解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2、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分以下5个步骤进行:
(1)确定、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2)确定提名方式。要规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成员的提名程序,提名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二是采用户代表选举方式 的,由5名以上户代表联合提名;三是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名。
(3)提名初步候选人,并于选举日10日以前公布。
(4)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5日以前公布。
(5)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帮助居民了解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四)投票选举阶段
1、印制选票、制作票箱。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4、设立并布置选举中心会场(中心投票站)、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验证发票处、代写处。不得设置流动票箱。
5、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中心会场(中心投票站)的投票选举,集中各投票分站的选票,组织选举工作人员监票、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6、公告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换届选举后的接续工作阶段
1、做好新老村(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主持,在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当日,由上一届村(居)委会向新一届村(居)委会移交公章,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村(居)委会的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等移交完毕。
2、明确当选成员分工。交接任务完成后,乡镇要帮助指导各村(居)及时召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联席会议,明确“两委”成员分工,保证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制度。要及时制订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务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确保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总结验收。以村(居)委会自查、乡镇普查、县抽查的形式,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检查和验收。同时,各乡镇要及时解决选举遗留问题,及时总结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抽调选举工作联络员,对选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优化队伍的学历、年龄结构,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女同志。
(二)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认识,是做好选举工作的思想基础。各乡镇要把学习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让村(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步骤。做好候选人的介绍工作,为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宣传自己的机会,为选民提供了解候选人的机会。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选举工作进行分层次培训,尤其要注重对村(居)委会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三) 坚持村(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本次换届选举要坚持村(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引导和鼓励所属村(居)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居)委会工作。要结合居委会成员属地化要求,做好原跨地区居委会成员的分流工作。部分居委会中个别成员实行属地化确有困难的,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由乡镇政府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暂缓实行属地化,但必须严格控制。
(四)积极推进村委会“海选”和居委会“直选”。根据村委会“海选”全市不低于45%的要求,各乡镇要在不低于全市统一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海选”的比例。对原村委会班子力量较强、群众基础好、经济持续发展的村,要推行“海选”。各乡镇要按照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全市不低于70%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居委会直选比例。
(五)依法组织实施和操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村(居)委会财务审计工作,选举前向村(居)民群众公布结果,未组织实施财务审计的村(居),不能进行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中,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居)委会成员。选举中心会场(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束后,应当众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做到候选人条件、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四公开”,进一步规范竞争行为,禁止违法、违规承诺,坚决制止贿选行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环境。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因村(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依法妥善处置。
(六)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建立分级保管相应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的制度,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统计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接受市、县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
崇 明 县 民 政 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