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3-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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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03-17

县规划土地局、陈家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9〕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规划范围。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位于裕国路与安振路交叉口北面,南距杜鹃河北侧绿线约54米,西至裕国路东侧道路红线,东面界线由西至东最大距离不超过96.6米,北面界线由南至北最大距离不超过92.6米至商业金融用地界线,总用地面积约8068.4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地块的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不小于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三、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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