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土地局、陈家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9〕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规划范围。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位于裕国路与安振路交叉口北面,南距杜鹃河北侧绿线约54米,西至裕国路东侧道路红线,东面界线由西至东最大距离不超过96.6米,北面界线由南至北最大距离不超过92.6米至商业金融用地界线,总用地面积约8068.4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地块的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不小于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三、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