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一业特强基地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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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02-10

县规划局、新村乡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一业特强基地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9〕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一业特强基地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村乡一业特强基地的规划范围。新村乡一业特强基地位于新村乡新洲村,用地范围东至新洲村七队引水河,南至卫洲公路,西至新洲九队泯沟,北至中心路,用地面积约11.97公顷。

    二、原则同意新村乡一业特强基地的相关技术指标控制。新村乡一业特强基地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划容量合理建设,其中,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8至1.2之间,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按绿化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并不低于1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三、原则同意新村乡一业特强基地的市政设施规划。新村乡一业特强基地的用水接自南侧现状供水管道。基地内必须设置专用的污水处理站(可设置在绿地下),生活污水及生产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西侧泯沟,雨水可直接排至周边河流及泯沟。基地内设置10KV变压站一座,电源来自环洲专线,电力线路应敷设于地下。

    四、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通信、电力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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