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县有关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县建委制定的《崇明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部件处置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崇明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部件处置的实施意见
为夯实本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基础,强化对城市事件、部件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处置的能力和效率,根据《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本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事件、部件的处置,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迎世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契机,积极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以规范城市秩序,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效率为目标,认真夯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基础;以网格化管理事件、部件要素为抓手,构建稳固、有效、协作、可靠的网格化运行处置系统。坚持统筹管理、统一指挥,分类派遣、分别处置,统分结合、高效管用,努力打造健康良性、高效运转、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平台。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统一监管,分转派遣原则
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受理监督中心和指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对本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事件、部件的监督管理。接受网格监督员发现的事件、部件问题的受理、立案。依据事件、部件处置职权规定,指挥分转派遣给处置单位。根据处置时限,及时监督职能部门处置结果并反馈、结案。同时承担本市12319城建热线下转的市民投诉,分流转派工作,并对分派给有关责任单位的案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反馈。
(二)落实专人,及时处置原则
县建委、信息委、文明办、民防办、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文广电视局、环保局、规划局、房地局、水务局、交通局、城管监察大队,新城公司,县工业园区,城桥镇人民政府,崇明电力公司,大众崇明公交公司,崇明电信局,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崇明分公司,中国联通上海公司崇明分公司,崇明邮政局,崇明大众燃气公司,以及县建委下属的县公路署、环卫署、园林署、市政所、建管所、燃气办,县水务局下属的县自来水公司等31家事件、部件处置终端部门,必须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分派的处置任务。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各责任部门要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处置时限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置好各类事、部件问题。
各处置终端单位要配备终端操作员,按时开机、关机。
(三)实事求是,公开办案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取信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对城市网格化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不瞒、不掩、不回避,及时立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布办理情况,并定期公布立案率、结案率。
(四)分类对待,规范运作原则
各责任部门及处置单位要明确各自的事、部件的责任归属、管理要点及工作流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完成对事、部件处置(处置时间含到达现场时间)。对城市管理中发现的事、部件问题,区别情况,分类对待,相应采用通用流程、专用流程或特殊流程进行处置。
通用流程按照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案件核查、核查结案七个环节组织实施。
专用流程按照《崇明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手册》规定实施。
特殊流程是指在运作过程中,对超出事、部件规定范围的新问题,按照“先职能就近,后属地处置”的分配原则,派遣解决。在规定时间内,一时难以完成事、部件处理的难点问题,各终端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延办时间,并将完成的时间节点报县网格化管理中心备案;对同一事、部件问题,需要几个部门联手才能解决的,由责任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经过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责任单位经县网格化管理中心报县城市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派遣解决。
(五)强化预案,应急托底原则
建立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应急托底处置机制,县财政每年核拨保障应急资金作为本县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应急托底经费。遇有应急事件、特殊情况时,由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按“先实施处置,后落实责任”的办法,先予组织处置。
三、处置内容
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的处置内容包括市容环卫、设施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综合管理等5大类(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的处置内容包括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环卫环保、园林绿化、其他设施等5大类(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解决系统平台建设、运行和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政策性、研究性、预期性问题。定期召开由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网格化管理职能部门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建立评价体系。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处置工作和城市网格化管理效能进行综合评判,促使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市民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重视科学分析。按照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统计数据,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每月公布案件处置情况和分析报告,以简报的形式向县政府上报公开立案、结案结果。
(四)强化工作考核。强化对网格监督员的内部考核,提高网格监督质量。强化市民巡访对网格化运作系统的评价,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强化对处置单位的实绩考核,提高网格化管理的运作质量。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ΟΟ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