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新城大众燃气储配站迁建工程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8-10-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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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8-10-07

崇府发〔2008〕109号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崇明新城大众燃气储配站迁建工程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8〕8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新城大众燃气储配站迁建工程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新城大众燃气储配站迁建工程规划选址。崇明新城大众燃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选址于崇明新城北部,北至陈海公路南侧绿化带,南界距南横引河河道蓝线90米,西界距三沙洪河道蓝线50米,东至沟渠,用地面积约4.11公顷。
  二、要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设置燃气储罐。要按照消防及安全的要求,控制燃气罐与陈海公路、南侧高压电力架空线路之间的距离。
  三、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估。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理在项目实施和未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四、要妥善处理崇明新城大众燃气储配站迁建工程地块与陈海公路的交通联系,减少对陈海公路交通的干扰。
  五、要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崇明新城大众燃气储配站迁建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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