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城桥镇中津桥路油脂厂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8-10-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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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7

崇府发〔2008〕108号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城桥镇中津桥路油脂厂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2008〕8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城桥镇中津桥路油脂厂地块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规划用地范围东至东门路,南至上海电视大学崇明分校围墙,西至城桥镇派出所,北至中津桥路,规划总用地面积2.48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和街头绿地。其中,街头绿地位于地块东北角(原桥镇加油站),用地面积约0.06公顷;其余为商住综合用地,用地面积约2.42公顷。
  三、原则同意规划的交通控制要点。地块设两个出入口,分设于中津桥路和东门路,出入口距中津桥路、东门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70米。
  四、原则同意规划的建筑控制要点。商住综合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建筑密度不应超过30%,绿地率应不小于35%,住宅建筑宜为16层以下,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米,沿路商业、服务类公建宜沿中津桥路布置,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2米。
  五、商住综合用地应结合街头绿地布置绿化,街头绿地的建设宜与商住用地绿地同步推进,以形成良好的街头绿地景观。
  六、凡涉及环保、消防、水务、卫生、防疫、民防等要求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七、应严格按照本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该地块的详细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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