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桥梁改造和损桥维修工程项目筹资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81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8-04-08
崇府发〔2008〕24号
县建投公司:
你公司《关于崇明县桥梁改造和损桥维修工程项目筹资方案的请示》(崇建投〔2008〕0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为实施2007年崇明桥梁改造和损桥维修工程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融资贷款511万元人民币。
二、在上述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县政府将以本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通过投资方式给你公司以补助,确保你公司运营和偿债需要。
三、项目运营和还贷资金将在项目还本付息前10个工作日划入你公司的偿债资金账户。
四、同意你公司本着降低筹资成本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利用本项目和公司自身资源及获得的政府投资支持,尽快完成债务融资。
五、你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投资不抽回,不要求返还,用于运营和偿还债务,严禁挪作他用。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