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制定的崇明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5年-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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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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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卫生局制定的《崇明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5201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2005年—2015年)

 

 艾滋病,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简称AIDS),是由艾滋病病毒(简称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性疾病,经血液接触、性接触和母婴传播途径传播,病死率高且传播迅速,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是国家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为了有效地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减轻艾滋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根据《上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群自我保护意识;控制艾滋病病毒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影响,保护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经常性工作为主。

 

二、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性病的有关制度和宣传教育、卫生保健、监测管理及跟踪服务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经注射毒品传播的上升势头,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疾病的发病和死亡,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管理体系。

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工作纳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制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工作纳入到本部门工作中,并将有关职责具体化。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发挥社区在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方面的作用,营造有利于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良好社区环境。2006年建成1个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社区;到2010年,全县有50%的社区建成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社区;到2015年,全县有80%的社区建成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社区。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根据艾滋病的传播与人们的行为方式,开展安全行为的健康教育,包括针对一般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

12005年,一般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知晓率,本县居民达到75%以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达到40%以上;到2010年,本县居民达到80%以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达到50%以上。2005年,重点人群(如娱乐场所服务人员、长途汽车司机、出境旅游、劳务输出者、医务人员、大中学生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达到90%以上。2005年,高危人群(因卖淫、嫖娼、涉毒等劳改、劳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知晓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2005年本县各监管场所均要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

2、从2005年起,本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3、大众传播媒介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文章或节目。

42005年,本县开设一个长期、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咨询门诊,向市民和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宣传、咨询、医学服务。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防治技术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专业防治队伍。2005年内,建成一支以疾病控制机构为主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专业队伍;各采供血机构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控队伍。建立一支艾滋病诊治专业队伍;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2、对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培训。到2005年底,完成对全县90%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其中对县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5%以上;对医院口腔科、外科、血液透析室、性病门诊、妇产科及其他介入性诊疗部门等重点部门(科室)的医务人员、医院污物处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毒业务和规范化操作的培训,培训率达98%;对新进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对性病门诊、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率达100%。

3、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县疾控中心HIV初筛中心实验室建设。

(四)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5年年底,县级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2、到2005年年底,将艾滋病、性病预防和健康教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日常护理、家庭病床、咨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广“不记姓名和地址”的就医模式,解除病人顾虑,使病人及时得到医治。把提倡安全性行为、推广使用避孕套的宣传、咨询以及性伴侣追踪、应用病症管理等,纳入规范化门诊的服务范围。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防治制度和监督保障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卫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和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努力消除传播艾滋病、性病的隐患。

(六)加强对与防治对策相关的流行病学、社会学、行为学及卫生经济、治疗药物等方面的课题调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1、组建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制定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了解掌握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2、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计划中,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宣传、干预、感染者与病人的关怀等工作,营造有利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并组织和管理志愿者队伍。结合创建无毒社区,净化社会环境,对解教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开展巩固工作。

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要配合政府的工作,尽可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努力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了解本县高危人群存在的状况以及对艾滋病、性病流行的影响,配合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掌握高危人群活动规律和特征。

(二)明确职责,提高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国家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方针、政策和《上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5年)》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推动艾滋病、性病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

1、县卫生局。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协调和指导方案的实施。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2)加强艾滋病病毒初筛实验室建设,强化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落实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在输(受)血者、性病患者、手术前住院病人、孕产妇和婚前检查等重点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和相应的咨询服务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高危人群、重点人群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3)配合公安等部门,在卖淫嫖娼、吸毒等高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在其他重点人群中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4)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参加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各类适宜的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5)对在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场(馆)等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实施对可能造成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共用物品器具消毒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游医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6)负责对已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的个人档案。必要时组建艾滋病防治专家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建立切合本县实际的、科学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模式。

7)积极采取以大众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和治疗关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有关研究,探索切实有效的防治机制。

2、县财政局。

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保证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各项工作开展的需要。

 3、县文广局。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宣传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相关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

2)县级各宣传媒体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免费刊播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宣传质量。

3)配合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等大型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活动。

4、县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部门防治措施的实施。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3)承担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干警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教育。

5、县司法局。

配合卫生部门宣传、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6、县教育局。

1)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包括高中和初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上述各类学校健康教育计划,落实课时。

2)督促各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的各项工作。

7、县人口计生委。

1)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健康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适宜技术。

3)配合旅游、工商等部门,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放柜(机)。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需要,向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免费提供安全套。在流动人口中建立发放安全套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8、崇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和进口血制品的查禁工作。

9、县交通局。

在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对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设置预防艾滋病大型公益性广告牌,向旅客提供艾滋病防治相关宣传资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知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和管理工作。

10、县旅游局。

1)加强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业的管理。负责督促宾馆、饭店设置安全套发放柜(机),备有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资料,加强对旅游服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出国旅游人员出境前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和开展相关的行为干预。

11、县民政局。

1)负责因患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

2)协助卫生部门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自愿接受无偿救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测。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2)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13、工商崇明分局、县建委。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14、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配合卫生、宣传、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

15、县红十字会。

积极开展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庭的捐助救济活动。

 16、各乡镇政府。

1)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活动。

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控制和预防艾滋病的各项工作。

3)发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管理和监测工作;开展消除歧视和关怀活动,创造条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营造一个理解、宽松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宣传,增进群众防病意识。

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提倡同伴教育的宣传方式。

大众传媒及各宣传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要有计划地、经常性地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知识的教育,建立定期免费刊播预防艾滋病、性病的专题节目、文章、公益性广告制度。

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将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再就业培训的内容,督促指导与高危人群活动有关的场所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减少高危人群的危险行为。

(四)加强行为干预,探索自我防范措施。

要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的方法教给群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积极宣传和推广使用避孕套,有效阻断艾滋病经性接触传播;要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流行。

(五)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对献血人员加强检测、验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认真落实对供血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施。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消毒隔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院内感染、医源性感染、实验室感染。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高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要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要严格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服务,减少病人负担。

加强对非卫生行业(如理发、美容、沐浴、洁齿等)有可能刺破皮肤、粘膜的操作器具的消毒管理,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确保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防止艾滋病经血传播。

(六)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疾病控制、医疗诊治、国境检疫、采供血和科研机构的艾滋病防治作用,在现有的疾病控制等机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其更好地承担艾滋病监测检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任务。

加紧县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完善,科学地设置艾滋病监测哨点。

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加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艾滋病和性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水平。

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改进专业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对意外事故导致的医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

加强科学研究,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将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列为优先项目。重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科研中的咨询、指导作用。

 

五、考核与评价

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分解目标,逐级明确工作任务;要每年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计划,重点完成一、两件实事。要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目标和措施。各乡镇要每年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全县将在2010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考评,在2015年进行规划的终期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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