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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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07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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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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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03-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各单位:
《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本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等状况,依据《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精神,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崇明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本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进展良好。全县残疾人普遍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开始启动。特殊教育发展较快,残疾儿童学前入园率达到65%,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中高等学历教育也有新的发展。残疾人培训、就业措施不断得到落实,有就业愿望且有就业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残疾人运动员在多项大赛中获奖。全县各村(居)委会先后建立残疾人协会,社区配备了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基层残疾人工作得到加强。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五年来,共有9000多名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12000余名农村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500余名重残人员享受医疗补助,46名重残人员在福利院寄养,666户“老养残”家庭得到志愿者上门服务,6000余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助学帮困,10000余名残疾人获得用品用具免费配发。
(三)残疾人社会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并向残疾人家庭延伸。法律援助普遍开展,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残疾人整体素质普遍提高。通过普法宣传、学习劳动技能和文明礼仪等活动,促进了广大残疾人进一步融入社会。在残疾人中,涌现了一批自强模范、技术能手和富有才艺的能工巧匠,他们走上自主创业道路,努力为社会作贡献。300多名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在服务残疾人的同时,自身素质也得到显著提高。
本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本县残疾人在教育、康复、就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还相对滞后于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同崇明建设生态岛地位还不相适应,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受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就业层次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其家庭人均收入尚处较低水平,生活困难矛盾还较为突出。同时,现有的康复服务能力与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照料,以及重度残疾人的养护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差距。使残疾人尽快实现小康,是一个紧迫、艰巨而又十分繁复的任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本县“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县主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2008年北京残奥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惠及多数残疾人的利益,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奔小康,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总体目标
根据《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十一五”期间,本县残疾人事业的总体目标是:与崇明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相适应,与崇明建设生态岛区的地位相适应,构筑以人为本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逐步完善残疾人保障、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和组织体系,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保障,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健全人的生活水平。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权益,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办法,将轻度残疾人融入市场,融入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对中、重度残疾人加大保障力度,实行集中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福利基金的筹措渠道,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格化服务模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消除歧视和偏见,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局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实体。依托社区、夯实基础。以社区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康复、维权、文体活动、扶残助残等服务。
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残疾人工作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组织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纽带与桥梁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加强残疾人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体作用,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活跃。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到2010年,初步建成符合崇明经济发展要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探索构建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机构康复、社区康复、日间照料、集中养护等多种康复服务形式,为所有残疾人提供1-2次的不同种类的康复服务。到2010年,全面完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评估,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系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目标,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之中,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
2、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求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
3、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养护机构等专门服务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残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为精神残疾者提供日间照料的康复机构。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居家养护、社区照料、福利院寄养、集中安养等方式,将残疾人的养护纳入社会福利体系,满足不同残疾人养护服务。继续开展残疾人受益面大、经济实惠、公平可及的康复服务。
4、加强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建立信息准确、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加大对盲、聋、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逐步形成小儿听力、视力、智力和肢体康复保健服务网络。
5、拓展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体系。开拓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领域,扩大康复业务范围,改善康复服务功能,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本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社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将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纳入村(居)委残协工作范围,形成覆盖全县的供应服务网络,让残疾人就近得到服务。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受教育率基本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增强助学力度,完善本县残疾人助学机制;进一步加强发展特殊教育;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提升残疾人的职业地位。
主要措施:
1、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实施细则,保证每个适龄残疾学生平等、公正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比例,保障并优化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
2、县教育部门要加强本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随班就读质量。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特殊教育学校以中重度残疾学生为主的现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逐步充实和培养一批语言矫治、康复治疗和心理治疗等特殊教育专业人员。
4、整合各部门助学政策,形成切实有效的助学体系,保障残疾人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将此项工作纳入常规性救助范畴。逐步加大对大学以上学历残疾人的助学力度,激励残疾学生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三)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
任务指标: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帮助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建立残疾人培训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提升残疾人的职业地位;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支持和保护盲人从事按摩业,使之成为盲人稳定、特殊的就业渠道。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法制保障,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加大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拓宽残保金的收缴渠道,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合理使用。
3、稳定和发展福利企业,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按规范兴办不同所有制的福利企业,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福利企业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稳定推进现有企业的改革,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4、鼓励和扶持非正规就业组织吸纳残疾人就业,继续发展“阳光之家”,帮助智障人士实现就业。借鉴先进经验,在社区、农村探索建立若干庇护性工场,促进残疾人就业。
5、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和帮助有一技之长、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创办私营企业,形成多元化的就业格局。
6、继续支持盲人从事按摩业。对盲人从事按摩业的,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时,提供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给予便捷服务。加强职业培训,提高盲人按摩技能。
7、做好残疾职工岗位稳定工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各类企业应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残疾职工工作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破产、歇业后,其主管或接管部门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岗位和生活,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8、依靠政府,加大农村扶贫工作力度,保证组织、资金的落实。积极创办种植、养殖、手工业等扶贫基地,组织农村残疾人从事合适的生产劳动。在加速城市进程中,帮助农村残疾人随主流人群安置就业。
(四)社会保障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分类施保救助体系,健全残疾人救助制度。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与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达到基本全覆盖;积极探索重残无业人员和无任何保障的残疾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的途径。
2、逐步健全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制度,帮助、引导个体从业残疾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3、对重残无业人员继续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逐步提高重残无业人员医疗救助年度补贴标准;安排一定的医疗帮困经费,对特困残疾人实行医疗帮困,缓解他们就医难的矛盾。
5、各乡镇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在城市建设的动拆迁过程中,对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照顾。政府廉租房政策对残疾人适当放宽,优先实行实物配租,结合新农村建设目标,积极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
6、健全助残志愿者对居家养残的“老养残”家庭服务的制度,扩大帮老助残志愿者行动的覆盖面。
7、健全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长效管理机制,拓展智障人士就业渠道。通过在每个乡镇创办智障人士“阳光之家”,接受16-35周岁的智障人士参加教育培训、简单劳动、康复训练及特奥活动,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劳动能力。积极开发适合于“阳光之家”的劳动产品。拓展智障青年参加非正规就业劳动的渠道。
8、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崇明县办事处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多种形式的特殊救助,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五)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营造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组织残疾人体育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主要措施:
1、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宣传人道主义、自强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巩固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阵地。指导和协调县广播电视台进一步办好残疾人专题栏目,开办残疾人双语节目,积极推进公共传媒“字幕工程”。
3、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典型事迹和取得的成效,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4、认真组织好“上海助残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5、提倡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和娱乐设施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县、乡镇公共图书馆要热情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设置残疾人专席,有条件的图书馆应增设盲人有声读物。
6、为残疾人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定期举办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于身心健康文化、艺术、健身、体育、娱乐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7、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有条件的乡镇每二至三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运动会。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纲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因地制宜地参加群众性体育运动。县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与扶持,增加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
8、配合各部门办好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自行车比赛,输送更多优秀运动员充实上海运动队,妥善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后顾之忧,落实好在训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六)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基础。
任务指标:
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的重心,要转入社区、乡镇。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整体规划之中,把农村残疾人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建设,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重点做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康复、维权、文体活动、无障碍建设、社区扶残助残、特奥运动等工作,开创社区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主要措施:
1、建成“崇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乡镇残疾人服务设施,形成两级配套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2、充分挖掘、合理配置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村(居)委会要努力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逐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3、县、乡镇残联的工作重心要下移,支持村(居)委会抓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要积极发挥社区残协的代表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教育作用、服务和监督作用。
4、以人为本地制定服务方案,真正代表辖区内每一个残疾人的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协助村(居)委会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服务。
5、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协助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
6、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志愿者扶残助残活动。采取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建立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助理员队伍的咨询、宣传、联络、调查及服务功能,使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在社区残疾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
任务指标:
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初步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体系,继续推进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工作,大力发展交通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逐步实现全方位的无障碍环境。
主要措施:
1、贯彻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
2、确保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继续有计划地对原有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实行改建,使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适应崇明经济建设的发展。
3、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机制,加强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已建设施正常使用。
4、继续开展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的工作,拓宽无障碍建设范围。要逐步推广提高型家庭无障碍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理念,让残疾人得到进一步关爱。
5、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益广告中无障碍建设内容,争取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实现本县残疾人工作决策管理和基本业务管理信息化。
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市、县两级信息交换平台和政务外网等方面资源,积极实现残联、劳动保障、民政、卫生、信息等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资源共享,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服务格局,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功能、人性化的信息化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等各项服务“一门式”信息化服务。
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努力提升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服务综合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的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和高可用性。
3、建立县、乡镇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形成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服务平台,广泛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管理水平。
4、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疾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5、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网络化管理,提高统计数据对决策的服务能力。
(九)法制建设与维权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认真搞好普法宣传,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
主要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及《上海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纳入新一轮普法规划。积极有效地组织残疾人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建立工作制度,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的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4、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残疾评定标准,加强、完善评残、发证管理工作。
5、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并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下,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按照《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要求,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做到人员配齐,组织完善。利用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系残疾人的优势,落实各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主要措施: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2、在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体系,健全机制,配备1-2名工作人员,增强活力,提高效能,建立扎根于基层和社区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要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联系社会有关方面,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选拔优秀的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工作。
4、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制定实施对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的培训计划,使所有干部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残疾人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
(十一)专门协会
残疾人专门协会是联系残联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任务指标:
通过开展专门协会工作,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主要措施:
1、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协会制度。培养残疾人骨干,提高协会领导成员的素质能力,发挥好班子作用。
2、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有计划地对残疾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通过各专门协会,依托社区,关心残疾人的学习和生活,帮助残疾人成为生活的强者。
3、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通过政治学习、读书交流、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残疾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市民。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精神,鼓励残疾人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发展成果。
4、代表残疾人利益,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服务,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之间、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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