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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崇明县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71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7-0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崇明县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2007年崇明县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为切实强化对食品的监管,保障市民健康安全,按照县政府总体工作要求,现提出2007年本县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本县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管理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推进政府严格执法、企业诚信经营、市民科学消费良好格局的形成,全面提升本县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农场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突出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
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积极改善产地基础设施、改良土壤理化性状,逐步恢复和提高土壤肥力,有效防治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加强对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杜绝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进一步加重污染。
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购销、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的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农户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坚持推广以村为单位的食用农产品生产集中管理和联户管理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
建立并完善“产地准出”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杜绝不合格品上市销售;在实施例行检测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田头快速检测,提高蔬菜安全水平。以加强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检测为主要监督手段,杜绝本县生猪养殖喂饲“瘦肉精”及其替代品。
(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社区负责,县农委牵头,工商崇明分局配合)
(二)加强进入本县食品的安全监管
加强市境道口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指定道口由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全天候监控,非指定道口由县农委负责协调公安、公路等部门加强管理,港口码头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严防染疫及病害食用动物进入本县。
(县农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市政管理局、县交通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配合,有关乡镇政府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管理,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扶持和帮助有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提升档次,争创名牌;深化食品生产备案工作,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委托加工食品、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等情况,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研究、预警;以食品生产领域的潜在危害为重点,开展安全性评价和研究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
动态跟踪和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及时查处违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的内部督查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整治地下食品窝点成效纳入政府创建“平安小区”考评体系,以加强小区出租房屋管理等为手段,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
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日常巡查,截住窝点转移和蔓延渠道,坚决遏制窝点回潮。
(各乡镇政府、农场社区负责,工商崇明分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房地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配合)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各乡镇政府、农场社区负责,县建委牵头)
(五)着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在全面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秩序的基础上,重点督促超市、卖场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熟食、直送食品、定牌食品、自行加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质量控制水平;督促超市、卖场严格执行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
以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为手段,重点加强食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和卖场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销售的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工商崇明分局、县经委配合)
依托“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整合“金管工程”、“12315”系统及相关部门有关的监管信息和数据,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食品经营活动中的食品安全义务履行率。
(工商崇明分局负责,县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配合)
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年内改建3 家标准化菜市场。加强肉类市场管理,推进产销对接,发展品牌经营。
加强对生猪屠宰及食品批发企业的设置和发展进行规划,积极引导相关企业规范化、现代化和规模化。
(县经委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工商崇明分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配合)
(六)加大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力度
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集体供餐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管,试行定人定点监管方式,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将食堂卫生许可与施工许可相结合,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探索量化分级模式,加强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和学军学农基地食堂的管理;完善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中小学食堂的管理;以分类和量化分级为手段,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的指导,有效保障农村居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探索社会化运行机制。
(各乡镇政府、农场社区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牵头,县建委、县教育局配合)
(七)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
对肉品,进行全程综合监管。推动生猪养殖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构筑以生猪生产、屠宰和肉类批发企业为基本单位,以贸易、质量全面对接为基本机制的肉类食品质量保证体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建立全面覆盖生猪养殖、屠宰、肉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生猪及肉类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据此建立和实施肉类安全追溯制度;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环节,切实加大“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监测工作的频度和覆盖面,严防“瘦肉精”阳性的肉类流入市场;推进猪内脏销售的预包装化进程,提高猪内脏食用安全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牵头,县经委、县农委、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工商崇明分局配合)
对保健食品,加强市场安全及广告的监测和监管。积极开展降血压、减肥、免疫调节等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和广告内容,重点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和以公益宣传、免费体验、试用等形式欺骗购买以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牵头,工商崇明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切实落实各级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完善逐级考核机制,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政府部门要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对乡镇和农场社区及及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并以此为抓手,推动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积极引导企业自律
要发挥企业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等制度,积极推行GMP、HACCP等管理规范的实施,逐步建立起食品入市的“安全过滤”机制。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建立行业规范、组织行业活动、规划行业发展、协调行业布局、树立行业典范、制约行业不良行为以及为政府提供行业咨询意见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利用区域、分类、量化分级等重要手段,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制度、企业诚信评价制度,通过相关信息公示,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引导和推动相关企业和行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构筑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在规范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分析等功能的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影响因素、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研究和拟制食品安全预警模型。依靠成熟的预警模型,预警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预警决策,提高政府应对、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安全消费和社会监督
注重社会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社区、学校、单位,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监管信息,积极报道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措施与成效,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扬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维护公众消费信心。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市民投诉举报。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做好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建立有效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崇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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