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总工会、县人事局关于本县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7-01-25 00:00

【字体: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071002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0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政府同意县总工会、县人事局《关于本县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本县2004—2006年度
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本县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推荐评选范围:2004年以来,本县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教育、科学研究、卫生、体育事业,中介服务、综合技术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等各行各业;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检法系统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县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的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本县拟评选上报市劳动模范14名、市劳模集体4个。
    二、评选条件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崇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实施科教兴县和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2004—2006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推动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享美好生活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围绕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教兴县、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区,在完成国家、市和县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交通运输、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凡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等,均不得参加市劳动模范的评选。
    评选市劳模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市和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加强领导,发扬民主,面向基层,突出重点,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经基层职代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后,逐级择优推荐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和劳模集体候选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张榜公布候选人、候选单位的事迹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评选出群众信服和满意的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对被推荐为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经营者,要征求该企业职工的意见,同时通过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查,并对其本人和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
    评选要注意掌握好不同行业及各类人员所占比例。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占50%以上,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工、妇女、青年、台胞、侨胞、少数民族等应占一定比例。
    评选工作力求简便、务实。要通过评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广泛宣传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各个单位以模范人物、模范集体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推荐评选工作要在2007年3月底前结束,2007年“五一”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四、表彰形式
    由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状。
    五、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有关部、委、办、局及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组成的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县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的评选上报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崇 明 县 总 工 会
崇 明 县 人 事 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