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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商委制定的崇明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HA00200610136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4-0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在崇各有关单位:
现将县商委制定的《 2004年崇明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2004年崇明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分工
二○○四年七月五日
2004年崇明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 2004年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沪府发[2004]19号),现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就继续抓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使重点整治有成效、治本措施有新推进、监管合力有新加强、市场秩序有新进步,为建设与崇明生态岛相适应的市场体系作出新的努力。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前置审批管理向后续过程监管转变,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综合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治本力度。要着眼于从体制、机制上建立长效机制,抓住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主要环节,加大治本建设力度。同时,对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危害、对造成群众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问题,继续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
(三)注重运用技术手段。要加强软、硬技术体系建设,完善各类技术标准,注重运用信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巩固和增强市场监管的效果。
(四)依法监管形成合力。规范执法,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组织协调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合作,形成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的合力。
三、工作重点
(一)以提高安全度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以规范超市、扩展超市为主要载体,建立完善适应大市场、大流通和大贸易发展趋势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完善以 QS为标志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贯彻《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加强畜禽饲养生产的安全监管。建立质量跟踪制度,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畜禽疫病预防检疫、畜禽饲料场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加强监管。
——加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加快建设现代化肉类加工中心,继续整治中小型生猪屠宰场,加强屠宰场达标验收,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强肉类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斥品肉类管理。
——加强禽类屠宰及产品流通安全监管。实施禽类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建立禽类屠宰及产品流通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开展禽类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存放冷库和集贸市场的清理整顿。
——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完善豆制品送货单等流通管理制度。
——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提高蔬菜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能力,增加市场抽检频率和覆盖面。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强交易管理,对经安全检测提示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以质量监管为重点,整治建筑装潢材料市场。
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抽查手段,加强源头质量管理,努力建立起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工地的机制。
——加强对建材 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室内装饰装潢验收地方标准的监督管理。
——加强建筑用钢材、水泥、涂料、胶粘剂、人造板、木器家具、地板、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产品的质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坚决取缔“地条钢”及其假冒伪劣材料的非法生产窝点,严厉查处建材市场、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住宅装修装潢施工质量监督,查处未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行为。
——加强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以资质和行为为重点,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以实施分类监管、规范经纪行为为重点,推动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新型中介经纪领域的监管。
——查处虚假验资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
——清理整顿不具备资质擅自从事质量认定的中介机构;取缔无照中介机构。
——规范人才和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整顿和规范人才和劳动力中介市场行为,清理整顿不具备资质从事出国留学、出国劳务和境外就业的中介机构。
——对评估、检验、检测类中介机构,推进实施与原主管或挂靠政府部门在财务、业务、名称、人员上的“四脱钩”。
(四)以维护合法权益为重点,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对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市场的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和商标保护机制。
——打击制售假冒驰名(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奥运、世博标志等特殊标志的商品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印制、买卖商标的违法行为;整治服装服饰等市场周边马路租房存假和拉客售假行为。
——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盗版、盗印学生教材和教辅读物行为,打击生产和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软件活动;取缔音像制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游商走贩。
——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系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五)以推进信息公开为重点,规范房地产交易和服务市场。
继续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并着力建立房地产交易和服务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房地产交易服务市场环境。
——严格执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
——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加强监管,有效抑制短期炒作。
——建立统一的存量房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为市民提供房源挂牌、合同签署、资金监管、产权登记等服务。
——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并依法试行不良记录的公示。
——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规范房地产经纪门店管理,设立中介业务交易受理专柜,加大房地产中介行为的规范力度。
——完善物业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批和程序,严格控制居住房屋改变用途。
——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
(六)以汽配和二手车为重点,整治汽车市场。
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按照商务部等中央九部门的有关安排,突出重点,开展汽车市场整治,营造汽车市场良好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严厉打击制售和经营性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配件市场秩序。
——清理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完善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清理整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借市场,打击乱收费、偷漏税和倒卖报废汽车及其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汽车贸易及服务业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整顿规范工作。县整规办(设在商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联络指导、信息沟通、督查推进的作用;专项整治由各牵头部门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实行工作联手,切实保证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会同部门对分牵头部门负责,各分牵头部门对六项重点工作的主牵头部门负责,各主牵头部门对县整规办负责,县整规办对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建立报告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各会同部门每月 1日前向分牵头部门报送前一个月的整治情况。各分牵头部门每月3日前向六项重点工作主牵头部门报送前一个月的整治情况。六个主牵头部门每月4日前向县整规办报送前一个月的整治情况。县整规办每月6日前向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前一个月的整治情况简报。县整规办逢单月5日前向市整规办报送前两个月整治情况。向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规定报县政府同意。
(三)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监管体系。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沟通整规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难点,研究整规措施,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体系的作用。
(四)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节点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整规工作分工,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要按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推进落实。有关整规工作的具体业务工作,继续执行条上要求,并严格按法规办事。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把我县整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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