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4-09-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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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4-0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紧急通知的通知》(沪府发〔2004〕17号)精神,切实保护好本县基本农田,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加强基本农田管理,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紧急通知》的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积极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结合本县实际,增强规划意识,确保崇明 5.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促进本县一、二、三产业的协调、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房地局、县农委为主,县计委、县建委、县规划局参加的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委办局工作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县房地局全面负责本县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检查;县农委主要负责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等情况的检查;县建委主要负责绿色通道、城市绿化隔离带等情况的检查;县计委、县规划局主要负责国家和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等情况的检查。

  三、按照“五个不准”的要求,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等行为
  国务院《紧急通知》要求,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从事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违反上述“五个不准”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坚决制止。
  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要限期恢复耕种;对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的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要限期拆除恢复耕种;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的基本农田,要逐步恢复耕种条件。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一)按照国务院《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以及市政府通知的要求,5—6月,由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业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五个不准”执行情况,基本农田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情况和质量水平,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实与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等。在摸清底数、查明问题、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改措施。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好检查工作。
  (二)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区别情况开展林业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新的林业建设项目,一律暂停审批;正在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中,如有挖湖、挖塘或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停止;已经完成的林业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处理;对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植树造林以及农民自发的“家家绿”等继续鼓励推进。
  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林业项目,确需要建造管理用房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建造。
  (三)继续抓好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滩涂围垦和平复还耕等工作,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要加强规划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措施,落实最严格的保护责任制。
  (四)认真落实已经确定的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严肃查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引导和规范农业结构调整,稳定本县粮食生产。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要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和未利用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要确保农民经济不受损失。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粮田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总量,确保粮农增收,确保粮食储备。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和市政府通知精神,推进各项工作时,要预见性地分析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与矛盾。要在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防止在基本农田中进行挖塘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行为。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和林业建设的矛盾,相对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尽量减少损失,实现平稳过渡。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现情况,及时处置,预防发生群体性的社会矛盾。
  围绕国务院《紧急通知》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各乡镇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及时进行自查,落实工作措施。各乡镇和县政府相关委办局的汇报总结材料于 6月中旬报县政府办公室 。

二ОО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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