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在崇各有关单位:
县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县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本县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乡镇、村级河道的整治和管理,是崇明生态岛区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了切实加强本县乡镇、村级河道的长效管理,努力提高全县水环境质量和优化生态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村级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和选派人员具体负责。鉴于乡镇、村级河道管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各乡镇政府应将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纳入乡镇水利工作范围,并把该项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二)建立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把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作为本乡镇有关责任部门和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河道长效管理配套资金。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县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崇府办发〔2005〕28号)文精神,每年在乡镇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河道保洁员的业务培训和劳防用品、劳动工具的购置,以及为保洁员购买相关保险等。
二、不断加大河道保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力度
(一)明确河道保洁员工作职责。乡镇政府要坚持保洁员非全日制就业的原则,按照每位保洁员负责完成横河或泯沟3公里左右保洁任务的要求,合理确定河道保洁员的工作时间、范围和职责。为便于相互照顾,保洁工作以分组集中劳动为宜。工作中要有约束性、有监督、有作息安排,防止放任自流。
(二)推行河道保洁考核评定制度。乡镇、村两级应配备专职保洁巡查员或保洁队长,做好保洁员的出勤记录,同时,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完成量及工作成效台帐制度。乡镇和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促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考评记录,月末进行总结评定。
(三)实行工作实绩与报酬挂钩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将保洁员的工作实绩与报酬直接挂钩,按劳计酬。在保洁员工资总额中,除每月发放100元基本报酬外,其余经费统筹后用作考核基金,根据月末考核评定结果,逐月发放,多劳多得。统筹经费要全部用于保洁员的考核奖励,严禁挪作他用。
(四)建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加强乡镇、村级河道保洁员的用工管理,建立末位淘汰机制。各乡镇河道长效管理机构要与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可半年签订一次,也可一年签订一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将河道保洁任务转让他人的;经常由亲友代为保洁的;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其他严重违反保洁员纪律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努力做好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一)加大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考核办法,并将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纳入乡镇年度水务工作考核范围。要针对乡镇、村级河道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对策措施。要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
(二)及时制定河道保洁相关标准。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河道管理站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政府制定和完善乡镇、村级河道保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考核办法以及保洁员的工作职责等。
崇 明 县 水 务 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