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崇明县经济委员会、崇明县对外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十日
崇明县经济委员会、崇明县对外经济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崇明县政府部分机构及其职能调整方案》的规定,在整合崇明县经济委员会、商业委员会职能基础上组建新的崇明县经济委员会,并实行与崇明县对外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挂崇明县粮食局牌子。崇明县经济委员会、崇明县对外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工业、商业、粮食等日常运行行政管理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原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本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将县政府合作交流工作的职能交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崇明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工业、商业、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二、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业、商业、粮食领域科学和技术进步项目工作。
3、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业、粮食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日常运行,建立预警机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商业、粮食的行业管理、协调和服务,落实重要商品市场的调控措施。
4、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县工业、商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业产业布局规划,支持并实施高科技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
5、编制工业投资、技术进步、科技开发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商业领域重点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和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
6、研究商业、粮食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制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商业、粮食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现代化。
7、研究制定商品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措施,处理协调商品市场运行中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倡导商业诚信。负责本县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县粮食流通、储备规划和调控措施并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和外资工作,积极开拓国外市场,组织、指导企业与国外、境外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
9、负责本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综合利用;协调监督工业、商业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崇明县对外经济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商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对外经济贸易和吸引海外投资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本县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县对外经济贸易运行管理,监测分析本县外贸经济运行状况,指导全县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负责推进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对本县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进口用汇实行计划性指导;按有关规定负责企业的外经贸经营权、出口商品配额、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转报工作;负责本县技术出口合同的上报注册生效工作。
4、综合管理协调本县外商投资工作,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配套政策;协调全县外资引进和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审批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5、负责本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推进本县企业对外投资设立海外企业;研究制定本县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业务管理。参与本市国际展览业,策划组织本县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
6、指导本县企事业单位执行经贸外事政策;初审并上报本县对外经贸出口团(组),发展网上对外经济贸易。
7、指导本县涉外经贸社会中介机构、外经贸行业各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
8、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崇明县经济委员会、崇明县对外经济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即:
1、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财务科
4、经济运行科
5、经济发展管理科
6、外国投资管理科
7、对外经济贸易科
8、商业市场管理科
9、商业发展管理科
10、粮食业务管理科
11、粮食市场管理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崇明县经济委员会、崇明县对外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13名;党委领导职数按县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