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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政研室县集资办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HA00200610140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4-0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政研室、县集资办《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若干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纠纷的若干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现就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则
(一) 坚持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双方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努力做到依法、公正、公开、合理。
(二) 坚持维护和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原则。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推进“三个集中”,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中,各级政府要努力做好工作,确保农业规模经营的稳定。
(三) 坚持平等协商,逐步规范的原则。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中,要积极引导和协调当事各方采取平等协商的办法,合理调整流转价格,并在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四) 坚持尊重队情民意,专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乡镇、村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队情民意,坚持村民自治,妥善解决矛盾。
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处置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是指农户与农户、农户与村组、村组与外来种养户等各种流转主体之间,因农户承包地和村组机动田流转产生的纠纷,可按照下列办法处置。
(一) 流转的土地用于种植粮油作物的,如原有合同流转价格明显偏低的,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适当提高土地流转价格。提高的幅度可在原合同确定的价格上适当上浮。上浮部分可参照当地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 ( 农业税、村提留、乡镇统筹 ) 水平,加上流出户应得种粮补贴的 50 %为宜。
(二) 流转的土地用于除种植粮油作物以外的其他种养业的,如原有合同流转价格明显偏低的,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原合同确定的价格上适当上浮。上浮部分可参照当地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水平为宜,并逐步调整到县定的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上来。
(三)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包括承包村组机动田 ) 中产生的纠纷,当事双方就是否继续流转问题,应在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不再流转的,可在农作物收获后将土地归还承包经营权所有者。如经协商继续流转的,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其他问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处置。在二轮延包时,部分农户没有用书面形式表示,但实际已放弃部分或全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又重新提出要求承包经营权的,村组有机动田的,应设法帮助解决。没有机动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五) 对于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上述处置办法中尚未涵盖的,当事双方可参照上述处置办法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平等协商处置。对难以协调处置的纠纷,应引导当事各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切实加强领导,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是关系到当前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工作的重要性。
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配合乡镇探索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各乡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要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具体负责,成立由农办、集资 ( 经管 ) 、信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帮助、指导、协调村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工作。同时,各有关村组也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充分尊重绝大多数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村民自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调解处置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崇明县政策研究室
崇明县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 OO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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