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建委制定的《崇明县2006年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崇明县2006年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本县集镇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乡镇集镇的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治本”的原则,用2~3年时间,对全县所有乡镇集镇进行全面整治,逐步实现集镇“平面整洁、立面规范、空间协调、动静有序”的目标,展示崇明生态岛区建设的良好风貌。
二、主要任务
在去年城桥镇、新河镇完成市容环境达标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全县其他14个乡镇全部完成达标区创建工作。其中,绿华镇、庙镇、竖新镇、堡镇、中兴镇、长兴乡、横沙乡等7个乡镇,要在今年内按照市有关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具体任务和标准见附件1、2)。新村乡、三星镇、港西镇、建设镇、港沿镇、向化镇、陈家镇等7个乡镇,今年对照市创建标准,着力做好创建的准备和启动工作,使集镇的环境面貌逐步改变,市容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明年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3——4月份)。调查摸底,确定并上报创建计划。各乡镇制定创建达标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任务,编制计划任务推进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4——9月份)。对创建达标区域内的道路路面、环卫设施、人行道、人行道绿化、行道树、树穴等项目进行全面的整旧或建新。完成创建达标区域内的工地、交通集散地、水域环境、集市菜场、居住区、沿街建构物、灯光广告等项目的全面整治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整改提高阶段(10——11月份)。对照市创建达标区的要求和标准,寻找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措施,实行整改,并做好迎接市、县有关部门达标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资金筹措与拨付
(一)资金筹措。对通过达标验收的乡镇,市一次性补贴专项经费50万元,县补贴专项经费50万元,其余资金由各乡镇自筹。
(二)资金拨付。对今年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的乡镇,上半年县财政先预拨25万元,余款待市验收达标后随市补贴资金一并下拨。对明年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的乡镇,视启动工作开展情况,今年年内县财政先下拨25万元,余款待明年市验收达标后随市补贴资金一并下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市市容环境达标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将这一工作作为加强集镇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岛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专门工作部门,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切实推进市容环境达标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长效管理。把创建工作和严格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一套长效管理机制。采用管理、执法、作业、责任单位“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要加大市容管理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督促、检查、指导、协调作用,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市容环境达标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创建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并采取全面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达标乡镇进行全程监督。各乡镇具体负责达标区域的创建工作,要按照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四)确保资金投入。要采取“四个一点”方法,即市专项经费补贴一点,县财政拨一点,各乡镇筹集一点,有关单位出一点积极筹措达标创建资金。各乡镇要在市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06年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任务分解表
2、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标准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2006年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任务分解表
乡镇 |
创建区域内主要道路 |
创建面积
(平方公里) |
绿华镇 |
新建路、富华路、东富路、嘉华路、绿华路 |
0.92 |
庙 镇 |
庙镇大街、剧场路、和平街 |
0.81 |
竖新镇 |
富民路、响椿公路、竖前公路、富民支路 |
0.6 |
堡 镇 |
堡镇南路、堡镇中路、堡镇北路、堡港路 |
3.6 |
中兴镇 |
广福路、兴工路、振业路、菜场路、广寺路 |
0.35 |
长兴乡 |
凤南路、凤卫路、凤凰街等 |
1.2 |
横沙乡 |
丰乐路、新环路、市场路、民东路等 |
0.7 |
附件二:
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标准
一、道路
路面状况:车行道完好率为80%-90%,行驶质量主干道不小于3.75分、次干道不小于3.25分、支路不小于3分;结构性设施:桥梁等路面基本平整,栏杆无锈蚀,结构安全,环境基本整洁;人行道完好率为70%-80%并须实施满铺,人行道板的材质符合行业要求,其色彩与周边环境比较协调,相关设施设置有序,基本无违章占路和搭建,临时占路控制率小于或等于2‰;市民满意度测评值为72-76分;道路及人行道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公共信息牌、交通指示牌、电线杆、配电箱、电话亭、书报亭、牛奶亭、彩票亭、非机动停车棚等设施完好、整洁;车辆停放整齐。
二、绿化
街道绿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养护标准,且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的绿地不少于总量的40%;主干道两侧、局部重点区域内的绿地应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其中20%以上达到一级养护标准。行道树: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养护标准,且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的行道树不少于总量的50%;主干道两侧、局部重点区域内的行道树应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其中20%以上达到一级养护标准。树穴:树穴无黄土裸露,盖板完整无破损,树穴绿化无缺株死株。公园: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特色绿化:透出的绿化达到三级以上养护标准;围栏完好无损。其他:无违法占绿、毁绿现象。
三、工地
各类建筑工地和拆房工地等做到场内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出入口整洁,场外无乱堆乱倒渣土垃圾;工地周围使用不低于2米的围墙、围板遮拦。
四、交通集散地
公交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场地基本整洁,设施完好,按规定设置废物箱,基本无乱搭建、乱堆物、乱设摊、黑色广告等现象。
五、环卫设施
各类公厕、倒粪站、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的完好整洁率达到85-90%。
六、水域环境
水面无漂浮垃圾、水生植物、船舶废弃物,河道两侧按标准设置废物箱。
七、集市菜场
禽粪、禽血、禽毛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理;商品摆放整齐,无摊外摊,无过道堆物;垃圾收集袋装化,并做到日产日清;上下水管道畅通,地面干燥清洁;市场外基本无乱搭建、乱堆物、乱设摊、跨门营业、集市尾巴;车辆停放有序;配置二类以上公厕。
八、居住区
道路、园地、绿地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粪便满溢,公共空间无违章搭建,无乱堆物;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整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规范管理。
九、机动车清洗场站
场站环境整洁,设置废物箱,污水不流入人行道、车行道,标牌设置基本规范,设施摆放整齐。
十、沿街建构物
外墙整洁、完好,基本无黑色广告,遮阳雨棚完好整洁,楼顶无乱堆、乱吊挂;空调外机、晾晒衣架、防盗栅栏、花架等无锈蚀破损,无安全隐患;店招店牌完好整洁。
十一、灯光广告
无造型陈旧、版面破损的广告宣传牌和条幅宣传品;景观灯光设施完好整洁,无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