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教育局制定的崇明县贫困学生助学帮困专项经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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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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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局:
 
  县教育局制定的《崇明县贫困学生助学帮困专项经费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五日
 
 
 
崇明县贫困学生助学帮困专项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一、助学帮困的宗旨
 
  为切实帮助解决本县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发放贫困学生助学帮困专项经费,对本县贫困学生的学杂费予以减免,体现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关爱,实现教育公平,推动本县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二、助学帮困的对象及条件
 
  本县中小学(公办)、中专、职校、技校的在读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的学生。
  (二)根据沪教委财(2002)81号文件,虽未列入农村“低保”范围,但家境确实十分困难的学生。如:丧失双亲,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者;学生或者家长系残疾患者,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单亲抚养,且家庭经济困难者;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患重病,且家庭经济困难者;父母双方或一方被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者。
  (三)学生本人突患重症或突遇车祸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助学帮困的项目
 
  小学、初中的杂费;高中、中专、职校、技校的学费。
 
  四、助学帮困的组织管理
 
  建立县助学帮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助学帮困专项资金实行民主管理。各校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甄选帮困对象,发放帮困资金。
 
  五、助学帮困的实施程序
 
  (一)由符合助学帮困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崇明县中小学贫困生助学申请表》。
  (二)学校对《崇明县中小学贫困生助学申请表》确认后,由监护人到村(居)委证明盖章(写清困难情况),并经乡镇社救所审核,证明其属低保家庭或家庭情况确实十分困难。
  (三)县教育局和县民政局共同审核学校报送的名单,初步确定帮困对象,并建立相应的贫困生数据库。
  (四)经县教育局和县民政局初步确定的帮困对象由所在学校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只公布名单),同时,教育局将初步确定名单在“崇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帮困对象正式确定后,县财政局将核准的贫困生助学帮困专项经费划转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贫困生名单及帮困金额将经费划拨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至贫困生本人。
 
  六、本方案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崇 明 县 教 育 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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