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崇明县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8件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4-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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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0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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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4-1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崇明县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8件文件,请按照执行。
 
  附件:崇明县人民政府废止文件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崇明县人民政府废止文件目录
 
  一、《崇明县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崇府发(1983)124号]
  二、《崇明县县属城桥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管理若干意见》[崇府发(1994)83号]
  三、《崇明县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崇府发(1996)54号]
  四、《崇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崇府办发(1993)32号]
  五、《崇明县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崇府发(1995)262号]
  六、《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意见》[崇府办发(1993)7号]
  七、《崇明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崇府办发(1998)20号]
  八、《关于进行出售公有住房试点的实施意见》[崇府发(199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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