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县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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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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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县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本县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现提出加强本县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防控。在巩固本县食品安全动态可控局面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行为得到坚决查处,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减轻和消除,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本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
  在推行农药使用联户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清理整顿,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大禁用农药、兽药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规销售使用行为。
  在实施蔬菜、生猪、水产品例行检测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源头的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加强蔬菜上市前农药残留的田头快速检测工作,强化定期的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校验快速检测的结果和水平。以加强生猪“瘦肉精”检测为主要监督手段,杜绝本县生猪养殖喂饲“瘦肉精”。
  (县农委牵头,工商崇明分局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农场社区负责)
 
  (二)加强进入本县食品的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进口食品中有毒有害残留物质的监控力度,以风险管理为手段,提高抽检和监督效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崇明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加强市境道口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对1个指定道口(绿华码头)由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派员全天候监控,8个非指定道口协调动物检疫、公安、公路等部门联合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染疫及病害食用动物进入本县。
  (县农委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港监、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农场社区负责)
  研究、制定有关预案,防范和处置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
  (县农委牵头,县经委、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开展达标升级活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认证,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委托加工食品的备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继续推进28大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
  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以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和出租房屋密集地区为重点区域,以豆制品、熟食、水发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食品开展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加强日常巡查和回访,严防窝点“回潮”,并对私自出租房屋为地下窝点提供场所的行为,按照《关于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严格查处。
  (工商崇明分局牵头,县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公安局、县房地局配合;各乡镇政府、农场社区负责)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县建委牵头,各乡镇政府、农场社区负责)
 
  (五)着力整顿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结合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改善食品经营单位的基本卫生设施、条件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开展污染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
  以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批发企业食品销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货凭证、台帐查验、索证索单等制度,逐步健全企业自律和质量溯源机制。
  进一步规范连锁超市食品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发挥其主渠道示范作用。加强对连锁超市食品进货中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等监管,继续加强肉类、散装食品和熟食卤味等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完善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全面加强食品零售、集贸市场、菜市场等终端经营企业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负责,工商崇明分局、县经委配合)
  在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连锁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工商崇明分局负责,县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配合)
  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年内改建成庆成市场、天丰菜场、北堡镇农贸市场和大新农贸市场等4家标准化菜市场,并争取完成对长兴乡先丰农贸市场、横沙乡新岛农贸市场和县果蔬批发市场的改建。加强肉类市场组织流通管理,推进产销对接,发展品牌经营。
  (县经委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质监局、工商崇明分局配合)
 
  (六)加大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力度
  以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结合换证,严格标准,加强对易发、高风险单位的监管,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减少具证企业引发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集体供餐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管,试行定人定点监管方式,努力消除隐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和学军学农基地食堂等集体食堂的管理,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对餐饮业的分类管理,全面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市民公示。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的指导,有效保障农村居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探索社会化运作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处理信访举报案件。探索监管结果公示制,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发挥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作用。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建委配合,乡镇政府、农场社区负责)
 
  (七)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
  对肉品,探索试行全程综合监管。在推动生猪养殖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严格的养殖档案、免疫标识制度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监测工作,严防“瘦肉精”阳性的肉类流入市场。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牵头,县经委、县农委、县质监局、工商崇明分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配合)
  对乳制品,以贯彻奶牛养殖质量管理规范、牛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牛奶流通质量管理规范为手段,推进全程冷链,研究探索液态奶质量全程控制工作。加强牛奶中抗生素等兽药残留、黄曲霉素等饲料污染物残留的监测。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牵头,县农委、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对饮用水,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在对集供管道净水、居民入户自来水和居民区自动售水机加强水质监测的基础上,探索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
  (县卫生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以对重点食品实施全过程监管为抓手,梳理、调整部门职责和工作界面,建立闭合型的监管系统,由以往分段监管转换为按品种全过程综合监管的模式。今年起,对肉类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牵头实施综合监管和全过程组织协调,县经委、县农委和县质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协同进行行业规划、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条上以“专业化”为主、块上以“综合性”为主的原则,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落实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是在纵向上强化两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制”。政府作为区域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以考核等手段为主要形式的县、乡镇(农场社区)逐级负责的属地管理机制。二是在横向上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分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限,明确各自责任,各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同时,强化各方协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监管部门工作制度。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制度,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涉及食品安全类案件移送的标准、取证要求、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水平。督促连锁经营集团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培训管理人员,推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分类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推广应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生产控制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经验,推行实施各类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操作的意识。
 
  (五)扩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社会宣传的计划性、整体性,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使食品安全宣传取得实效。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社区和学校等途径,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食品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情况,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市民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六)规范引导,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组织行业自查,倾听企业意见,定期通报政府部门的监管情况、工作要求和协会自查信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建立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本县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七)提高能力,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纳入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方便市民投诉举报。逐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快速处置系统加强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快速检测技术设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
 
  (八)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评价、预警机制。以食品评价性抽验和污染物监测工作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消费预警和趋势预报等工作。完善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卫生监督互通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的预警报告、调查和处置等方面的互动协作,开展对本县食源性疾病与食品污染、环境状况及其他因素的相关性研究,及时提出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九)综合评价,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措施,使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组织对乡镇政府、农场社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崇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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