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崇明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适应崇明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区的发展目标,现就大力发展本县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崇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优化人才结构,是崇明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区和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崇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崇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把职业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化生态岛区建设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作为率先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新型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以就业为中心,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探索普职渗透、中高职衔接的模式,着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完成以竖河职校为基础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建立独立设置或联合办学形式的高等职业院校2所以上。逐步推进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重点建设好4个高质量的开放实训中心和公共实训基地。7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取得“双师型”资格。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7500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000名;培训城乡劳动力6万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40%以上。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就业人员接受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培训教育。
二、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树立大职业教育观念,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完善县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委、经委、建委、农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县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导评估;县劳动保障、农业、人事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责任。
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修订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规划;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依法督政和督学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和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在这方面的作用;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努力为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积极组织实施六项职业教育工程。其中,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由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程由县教育部门和县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程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重点建设工程由县教育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县人事、经济、建设、农业、旅游、国资管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实施。职业学校参与六项工程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评选先进的指标。
(五)搭建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职业培训平台。长兴岛公共实训基地以海洋装备产业为主,同时作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机构,主要为各类院校学生提供实训实习基地,并面向社会培训高技能人才。本县以都市农林、数控机床和旅游服务为主的市级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主要满足职业院校日常教学和社会培训的需要。进一步整合成人教育资源,依托远程教育网络,建设以电大、成人教师进修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社区学校、居民小区办学点、村民学校等为基础,并有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功能衔接的培训平台,为全县人民提供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职业培训,为“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指导和协调,制定、实施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会同教育部门推进本行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重点职业学校的建设,推动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督促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并将其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业组织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指导、协调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指导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师资培养、招生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企业要支持职业教育机构搞好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积极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有条件的企业要为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七)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根据现代化生态岛区建设需要,职业学校要开发和建设好现代农业类专业。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并制定政策鼓励学生就读农业类专业,培养有一定层次的专业农民。对在职农民加强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八)继续推进各类职业院校的体制改革。深化公办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把民办职业教育列入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通过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对民办职业学校给予扶持。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地位平等,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享受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使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要争取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充分发挥本县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鼓励职业学校与外省市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和开展交流,加大职业学校为全国服务的力度。
三、坚持以就业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九)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是非观念、社会责任等基本道德的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社区、企业、家庭和学校教育协同配合,形成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机整体和系统。认真抓好学校德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党团组织的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注重文化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突出职业能力教育,强调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
(十)坚持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强化职业教育特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及时调整专业和课程,积极发展面向市、县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加大调整传统专业的力度,增强专业的实用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加强实验实习场地、设备的建设,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本县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建立职业学校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培养一批从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素质劳动者,提升他们参与岛内外竞争的能力,为岛内外劳动力市场积极输出技术人才。
(十一)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单式培养等培养模式。健全学生实习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相关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训,落实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等措施。企业要为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的补贴。
(十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沟通与衔接,探索普职渗透、中高职衔接的模式,为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提供多种渠道。
(十三)适应终身培训需求,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办学模式,推进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十四)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培训。积极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制定切实有效的奖励扶持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使就业困难对象、就业重点对象提高职业技能素质,掌握就业本领。进一步发挥就业援助员作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把职业学校建成面向全社会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十五)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的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好竖河国家级重点职校。在此基础上,完成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积极引进高等职业院校,创造条件使它们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
(十六)配合长兴岛海洋装备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海洋装备产业发展。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长兴岛海洋装备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海洋装备产业需要,积极调整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与产业相适应的技术人才。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师德教育,倡导严谨治学、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的精神。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制定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的专项规划,建立专业课教师定期轮换进企业实习实践制度,提高专职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和支持行业和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推行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深化学校分配制度和用人机制改革,建立与岗位效绩相挂钩的内部分配制度,建立新型灵活的用人机制,引进、吸纳岛内外知识型技能人才到学校任职。各成人学校按照乡镇总人口1.5%—2%配备专业技术教师。“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中文化课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30%教师通过硕士课程进修,7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取得“双师型”资格,县级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每个市级重点学科建设中至少应有1名县级学科带头人,县级骨干专业有1—2名县级骨干教师,一般专业有2名以上中学高级教师,为教育综合改革提供良好的师资条件。
五、加快制度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十八)逐步推进就业准入制度,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招录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当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中介机构在介绍劳动者应聘就业准入相关职业(工种)时,要从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进行推荐;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已经从事就业准入职业(工种)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要组织培训或督促其参加有关培训,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
县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市公布的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要求,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九)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县、乡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职业教育,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逐步提高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市拨)足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二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职工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确保此项经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要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企业要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并定期公布职工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财务主管部门、企业职代会和工会的检查监督,并将其作为厂(企)务公开的内容加以公布。
(二十一)建立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专业奖励制度。要建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奖励、扶助资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体残障学生、纯农户家庭学生和对就读社会急需专业、海洋装备专业、农业类专业的学生实施助学金、奖学金制度。职业学校也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制定“以证换奖”实施办法,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业学校的覆盖面。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时,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新型农民的培训;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十二)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