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建设村(居)社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5-02-02 00:00

【字体:
  • 索引号:

    SYHA0020061014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05-02-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
 
  县民政局《关于建设村(居)社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设村(居)社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根据《中共崇明县委关于争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县的实施意见》,现就本县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和积极推进社区居委建设为宗旨,把加强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构筑关心、凝聚、服务群众的平台和扎实推进“凝聚力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构建具有农村特点和崇明特色的村(居)社区服务中心新格局。
 
  二、创建原则
  (一)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从加强社区建设和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出发,结合乡镇、村实际,对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类别标准和数量实行一次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到位。即先行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一级”社区服务中心和在无村级办事处或条件较差的村新建或改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一般村的“二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二)分级负责,乡镇为主。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组织。乡镇是建设村(居)社区服务中心的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范围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村(居)现有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注重实效,合理确定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类别标准。
 
  三、目标任务
  按照“乡镇负责,县级扶持,整合资源,分批推进”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05-2006年,全县共创建村社区服务中心224个(其中一级14 个,二级160个,三级 50个),居委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3个。
 
  四、创建标准
  (一)村社区服务中心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分为一、二、三级3个标准。
  1、一级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会议室、财务室、档案室、健身室、接待室、广播室、多功能活动室、医疗卫生室、商业服务网点等;有完备的村级组织建设系列制度,并将有关制度上墙公布。原则上全县14个乡镇各创建1个。(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2、二级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会议室、财务室、档案室、接待室、广播室、多功能活动室、医疗卫生室(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可另设)等;有完备的村级组织建设系列制度,并将有关制度上墙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3、三级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接待室、广播室、多功能活动室、医疗卫生室(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可另设)等;有完备的村级组织建设系列制度,并将有关制度上墙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二)居委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电脑室、健身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具体标准见附件四)
 
  五、实施步骤
  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确定规划阶段。2005年1月底前,在各乡镇按要求申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县民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各乡镇总体建设方案,并确定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二)开展试点阶段。2005年6月底前,各乡镇分别完成1个一级和1个三级村社区服务中心创建试点,并认真总结经验,为全面实施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面推进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其中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底,完成一级和三级村社区服务中心与居委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的创建任务,并在部分村实施二级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06年底前,完成二级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创建任务,并对已创建的村(居)社区服务中心作进一步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设村(居)社区服务中心,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创建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制定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计划。要明确专人具体抓落实,定期督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县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配合与指导。各乡镇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选点、施工和初步验收等工作,并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创建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三)落实创建资金。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的筹集以乡镇为主,县财政作适当扶持。县财政扶持资金根据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类别标准和村级经济状况实行差别政策,重点对目前无村级办事处或条件较差的村作适当倾斜。具体安排为:
 
项 目
创建数量
资助标准(万元)
资助金额(万元)
村社区服务中心 
一级
14
5
70
二级
160
1
160
三级
50
8
400
居委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
3
3
9
合计
 
 
639
 
  (四)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村(居)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要与县和本乡镇的总体规划、社区党建等工作相结合, 本着“实际、实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各乡镇要强化对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管理,做到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帐目清楚,质量保证,并实行政府采购。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与改造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存量资产,不得占用农田耕地。新建村(居)社区服务中心的房屋要按规定程序由乡镇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五)严格考核验收。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后,由各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乡镇初步验收的基础上,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创建项目场地情况、硬件设施、功能设置、制度建设等。
 
 
附件:
  1、崇明县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一级标准)
  2、崇明县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二级标准)
  3、崇明县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三级标准)
  4、崇明县居委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
 
                               崇 明 县 民 政 局
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崇明县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级标准
 
主 要 内 容
基 本 标 准
室外场地
有一定规模的场地面积和一定数量的草坪、花草、树木等。配一定数量的健身器材,并设立式村务公开栏。
 
 
建筑面积
不少于350平方米。
房屋建造
及装修
房屋建造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外装修简洁美观,装修用料符合环保要求,自然采光和通风较好。
安全保障
各类设备设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设有无障碍设施和消防设施, 出口通畅。
 
 
 
 
 
 
办公室
村“两委”干部日常办公有足够空间。
会议室
能提供干部群众阅览和召开各类小型会议。
财务室
具有独立的财会人员办公地点。
档案室
按照村级档案室的规定标准设置。
健身室
能基本满足村民室内健身活动需要。
接待室
有值班、接待的场所。
广播室
独立设置,并配置必须的广播宣传设备。
多功能
活动室
能容纳村民代表或全体党员召开会议和提供村民群众开展娱乐活动。
医疗卫生室
按中心村卫生室的要求设置。
商业服务
网点
按设置商业网点的要求,设金叶超市便利店和农资下伸店,为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其它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说明
1、新建社区服务中心须经县、乡镇的规划许可。
2、房屋一般以建造平房和简单装修为原则。
3、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商业服务网点。
4、各项制度健全,有关制度上墙公布(公布内容由县统一确定)。
 
附件2
崇明县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二级标准
 
主 要 内 容
基 本 标 准
室外场地
有一定数量室外场地面积和草坪、花草、树木等。设立式村务公开栏。
 
 
建筑面积
不少于250平方米。
房屋装修
室内外装修简洁,装修用料符合环保要求,自然采光和通风较好。
安全保障
各类设备设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设无障碍设施和消防设施, 出口通畅。
 
 
 
 
 
 
办公室
有村“两委”干部日常办公场所,环境较好。
会议室
能提供干部群众阅览和召开各类小型会议。
财务室
具有独立的财会人员办公地点。
档案室
符合村级档案室要求。
接待室
提供值班、接待的场所。
广播室
可与接待室结合使用。
多功能活动室
能容纳村民代表或全体党员召开会议,能提供村民群众开展娱乐活动。
医疗卫生室
按一般村卫生室的要求设置。
其它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说明
1、 新建社区服务中心须经县、乡镇的规划许可。
2、 房屋一般以建造平房和简单装修为原则。
  3、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医疗卫生室。
4、医疗卫生室视本村实际,可放在服务中心内,也可放在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其他地方。
5、各项制度健全,有关制度上墙公布(公布内容由县统一确定)。
 
附件3
崇明县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三级标准
 
主 要 内 容
基 本 标 准
室外场地
有一定数量室外场地面积和草坪、花草、树木等。设立式村务公开栏。
 
 
建筑面积
不少于180平方米。
房屋建造
及装修
房屋建造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外装修简洁明了,自然采光和通风较好。
安全保障
各类设备设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设有无障碍设施和消防设施, 出口通畅。
 
 
 
 
 
 
办公室
能满足村“两委”干部的日常办公。
财务室
具有独立的财会人员办公地点。
档案室
按照村档案室要求设置。
接待室
有值班、接待的场所。
广播室
可与接待室结合使用。
多功能活动室
可供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能基本满足干部和村民群众的娱乐生活。
医疗卫生室
按一般村卫生室的要求设置。
其它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说明
1、新建社区服务中心须经县、乡镇的规划许可。
2、房屋一般以建造平房和简单装修为原则。
3、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医疗卫生室。
4、医疗卫生室视本村实际,可放在服务中心内,也可放在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其他地方。
5、各项制度健全,有关制度上墙公布(公布内容由县统一确定)。
 
附件4
 
崇明县居委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
 
主 要 内 容
基 本 标 准
室外场地
有一定数量的草坪、花草、树木等,有健身苑。设若干只室外立式宣传栏。
 
 
建筑面积
不少于150平方米。
房屋装修
布局合理,内外装修简洁美观,自然采光和通风较好。
安全保障
各类设备设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设有无障碍设施和消防设施, 出口通畅。
 
 
 
 
 
 
办公室
居委会干部的日常办公有足够空间,且有较好的办公环境。
会议室
可供干部群众阅览和召开各类小型会议。
档案室
按居委档案室要求设置。
电脑室
可与档案室结合使用。
健身室
能满足社区室内健身活动的需要。
多功能活动室
可供召开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党员会议,能基本满足干部和居民群众开展娱乐活动。
其  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说明
1、创建项目由镇根据县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操作。
2、功能设置可根据创建项目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增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