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农委制定的崇明县县级河道两侧造林试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5-1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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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5-1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农委制定的《崇明县县级河道两侧造林试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崇明县县级河道两侧造林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涵养水源、美化水环境,探索造林新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崇明岛林业发展规划》,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县级河道两侧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均适用于本试点方案。

  二、实施原则
  (一)县级河道两侧规划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农户权属土地,既可进行流转,也可不进行流转。土地租金均由政府承担。
  (二)在工程化造林过程中必须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报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种植、统一管理。

  三、实施主体
  县级河道两侧造林用地所属乡镇或有关单位。

  四、造林及养护
  (一)造林规划设计方案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规划设计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既要以多树种丰富林相结构,又要考虑河道疏浚的便利。
  (二)造林所需苗木由实施主体统一采购。苗木的品种、规格和质量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实施主体组织农户或造林企业按照《崇明县工程化造林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和规划设计要求,并在县林业建设监理公司的监理下,统一造林。造林项目竣工验收后,交由实施主体对林地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
  (三)以权属土地植树的农户组建林业经济合作社。林业经济合作社按林地养护标准对林木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并由县财政拨付养护费;同时可适当进行林间插种,插种收益由林业经济合作社按土地面积和劳务投入统一分配。实施主体须加强对林地管理和养护的领导。

  五、资金补贴
  造林项目经县农委、计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按照市水源涵养林项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六、抚育性迁移
  林木郁闭度达到0.7以上的,由所在乡镇或有关单位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抚育性迁移申请,经县林政部门现场勘察确认后,按照《上海市工程化造林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抚育性迁移。迁移出的林木售价,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林木采购控制价统一核准。林木抚育性迁移收益中归农户的部分,由实施主体按农户造林用地面积统一分配。

  七、本方案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崇 明 县 农 业 委 员 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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