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在崇市属各单位:
县民政局《关于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
关于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
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7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快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沪民基发(2006)18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从实施崇明生态岛区总体规划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按照“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的要求,建立机构,健全机制,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度、透明度和亲和度,使居民得方便、社区更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以居民满意为导向,在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中让居民得到方便。
(二) 统一规范、高效运作的原则。统一受理机构,统一内部管理,规范软件标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运作效率,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硬件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选择适度规模,做强服务功能,做实服务内容,做出服务效果。
(四)有效配置、协同共享的原则。对公共信息、公共资源,既要基于职能分工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更要建立和完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网络协办”的“一门式”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县总体规划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推进,年内全县完成城桥、堡镇、庙镇、新河、陈家镇、竖新、长兴、横沙等8个乡镇“受理中心”的建设任务。其中对经济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要新建“受理中心”,并在建设中同步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网络协办”的“一门式”工作机制。对条件尚不成熟的乡镇,要在原有社保中心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先行归并到一处场所集中为群众办事,再逐步向“一门式”工作机制过渡。
四、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一门式”服务机构,属乡镇领导。该机构由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乡镇设置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归并而成(原有按行政部门设置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不再对外分设挂牌办事),统一冠名为“××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式”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乡镇负责“受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并按照规范化的建设要求,设置服务窗口、统筹人员配备和落实专项经费预算。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应业务的工作指导、人员培训和提供业务经费保障,并在做好专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基础上,主动帮助“受理中心”尽快形成资源协同共享的平台。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原行政事务服务机构的职责不变、原下拨经费的渠道和标准不变。“受理中心”建立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移到乡镇“受理中心”的行政事务受理工作,统一纳入“受理中心”的“一门式”服务机制和软件系统中,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下拨工作经费。
(三)硬件设施。“受理中心”的建筑面积可按服务规模、服务功能合理配置,一般为300至500平方米左右。要建成同时具备现场受理、网上受理、电话受理功能的服务平台,并配置适当的便民设施。“受理中心”的选址,应当考虑便捷的交通条件。
(四)服务项目。凡政府各部门依法规定在乡镇设立的受理、办理和出证等事项均应列入“受理中心”的必设项目。如:劳动保障(失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优待、助老助残等)、医保(医疗帮困卡、高额医疗补助等)、计划生育(各种婚育出证等)、粮食(副食品补贴等)、工会(职工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支内退休回沪等)等事务。有条件的乡镇还可根据社区需求,将与居民生活密切、与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相关的服务项目作适当的延伸,以扩展服务内容和扩大服务对象的受益面。
(五)功能区设置。“受理中心”的服务场所,应按办事规律和人口流动规模分别设置引导咨询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协同区和休息等候区等功能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使办事过程有序透明;提供便民的阅读、书写工具和设置无障碍设施等系列设备,以营造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氛围。引导咨询区,主要承担各类行政事务的政策咨询,发放受理事务告知单,分析办理事项,通过排队叫号系统引导居民到综合受理区办理相关事项。综合受理区,主要承担原来按条线业务设置服务窗口改为按类别归并设置服务窗口后的各类事项受理,并逐步向“一口受理”过渡。综合受理区要扩大当场办结事项的范围,以方便居民办事。后台协同区,主要负责协同各方、外出调查和政务代理。
五、时间安排
本县今年内安排的8个乡镇的“受理中心”建设,从5月初启动至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5月底前,县、乡镇进行调查研究和学习取经,同时县完成实施意见的制定。
6月底前,乡镇完成制定方案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县、乡镇分别筹措好创建工作经费。
7月初起至10月底前,全面启动并基本完成创建工作。
11月20前,基本投入试运转。
11月底前,乡镇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后报县民政局。
12月20日前,县有关部门对乡镇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邀请市有关部门来崇抽查复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受理中心”是市政府实事项目,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要深刻理解推进“受理中心”建设,是政府方便群众办事的一件实事项目,是推动政府部门改革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本市社区建设扩大试点的一个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县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乡镇是“受理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县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精心制定工作措施,明确项目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把目标细化到节点,将任务落到实处,定期督查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实施到位。
(二)落实建设资金,整合社区资源。各乡镇要抓紧落实“受理中心”的建设资金,并于5月底前筹措到位。市、县将对乡镇“受理中心”建设给予一定的扶持。其中县财政的扶持标准为:对新建“受理中心”的乡镇每一个乡镇资助50万元,对改扩建“受理中心”的乡镇每一个乡镇资助25万元。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受理中心”建设过程中,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目前已设在乡镇层面的各类服务机构的场所、设备,能够利用的要充分利用,能够归并的要尽量集中,做到节省不重置、集约不重叠。
(三)规范操作实施,严格考核验收。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受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拟订规范性文件,组织乡镇创建工作骨干外出学习取经,扬长避短,结合本县实际规范操作实施。各乡镇要本着“实际、实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面积设施上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原则,项目内容上可从少到多、分步到位,服务功能上可先有框架再逐步完善。要做到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帐目清楚,质量保证,建设所需材料实行政府采购。新建房屋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存量资产,不得占用农田耕地,并按规定程序由乡镇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受理中心”建设过程中,乡镇要对实事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廉洁等实行月报制度(统一报表格式另发),对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受理中心”建成后,由乡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同时市有关部门将进行检查复验。验收的主要内容:场所归并及设施建设、机构建立及项目设置、制度建设及机制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
附件:1、崇明县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名单
2、崇明县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崇明县民政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崇明县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陆 鸣(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德军(建委主任)
施惠达(县民政局局长)
王 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惠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孙晋岳(县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施锦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杜行祥(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黄幸家(县财政局副局长)
陆 飞(县规划局副局长)
郁宗超(县人事局副局长)
沈志强(县民政局副局长)
袁锦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勇(县卫生局副局长)
董学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王慧英(县司法局副局长)
马雪波(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志祥(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李 彬(县总工会副主席)
龚炳生(税务崇明分局副局长)
宋仲雄(工商崇明分局副局长)
吴金娣(长兴乡副乡长)
黄岳兵(横沙乡副乡长)
张忠振(城桥镇副镇长)
刘仁昌(堡镇副镇长)
张 俭(新河镇副镇长)
刘 娟(竖新镇副镇长)
朱建军(陈家镇副镇长)
杨 诚(庙镇副镇长)
崇明县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沈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崇明县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崇明县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乡镇: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社区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按照市府实事项目的要求,总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牵头县有关部门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具体负责创建项目的申报、抓好创建的质量和时间进度、及时督促等相关工作。
县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做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网络技术的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项目的立项审批。
县规划局:负责规划用地等项目的审批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图纸设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扶持经费的落实。
县人事局:负责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员的招聘等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社保中心的归并等工作。
县卫生、计生、公安、房地、司法、建委、经委、工会、税务、工商、残联等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做好相关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