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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案件名称 | 崇明绿华上海群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崇)应急罚〔222025〕0007号 |
被处罚单位 | 上海群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5年5月2日7时左右,在崇明区绿华镇华西村建桥1102号的上海明珠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上海群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拆除钢结构厂房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经调查,上海群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开展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制止作业人员无证冒险作业行为;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等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相关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事故照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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