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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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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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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长睿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0日发出(沪崇)应急罚〔2023〕3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罚款缴至本市建设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嘉乐弄42号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59622393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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