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40004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4〕26号
成文日期:
2024-07-30
发布日期:
2024-08-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堡镇:
2024年7月29日12时30分左右,在堡镇堡港路23号的宁夏吴忠仪表上海有限公司厂区内,上海琰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车司机使用起重机卸料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亡人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受区政府授权委托现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堡镇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党委书记施律任组长,并邀请区监委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