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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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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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2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21-69688585,邮政编码:20215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崇明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医保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充分利用上海崇明官方网站和“崇明医保”微信公众号,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编制《崇明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规定公开医疗保障工作相关信息。2024年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新增主动公开工作计划、资产分析报告、建议题案答复意见等各类政府信息16条。同时,通过在区融媒体中心、客运码头和轮船大屏幕播放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各医药机构、长护险机构和社区、村居发放医疗保障各类宣传册,深入医药机构、企业、社区村居等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政府开放日”活动,不断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的覆盖面,让人民群众了解医疗保障政策,关注医疗保障工作,支持医疗保障工作。截止2024底,“崇明医保”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5万人,累计发布转载推文116篇,成为医保正能量宣传的主阵地。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确保依申请答复工作受理依规、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2024年我局没有发生举报、投诉等情况的发生,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2024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以国务院和市、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评分办法为指引,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培训会,对信息存档、登记、处理、保密等进行相关培训,建立科学有序的信息管理运行机制。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我局主要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为区政府门户网站、“崇明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局机关政务公开栏,主要发布医保改革动态、医保政策宣传、模范机关创建、医保基金监管违法违规处罚情况通报和医保便民服务信息等。

(五)监督保障一是政务公开培训情况。2024年度共开展3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工作水平。二是体制机构建设情况。更新完善崇明区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崇明区医保局2024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对我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将责任具体到科室,加强政务公开的协调、公开信息的更新与维护。三是工作考核情况。制定了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按月不定时对本单位各科室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数量、信息质量等工作指标开展检查,将责任具体到个人,并在单位内部通报相关情况四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利用网站调查征集、微信公众号留言、调查问卷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的作用,对工作不足之处认真整改。五是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2024年,我局配置1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各科室负责落实各自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1.网站的公众互动参与较少。2.政策解读形式还有待丰富。3.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设置趣味性强的公众互动渠道,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充分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不断增强解读效果。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等多渠道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三是进一步细化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做到责任明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把握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4年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协办政协提案2件。全部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主动予以公开,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我局注重拓展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2024年我局与区融媒体中心共同制作的《冲冲说医疗救助》,荣获全国“医保好声音”等奖(地级市类别)。我局组织全区定点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基金监管动画大赛,共计向国家医保局投稿作品4件。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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