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崇明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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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MB2F31242120240000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医保〔2024〕4号

  • 成文日期:

    2024-03-29

  • 发布日期:

    2024-03-29

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本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多层次、多维度、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决定于2024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一步调、形成声势,坚持贴近群众、普法学法,坚持精准滴灌、分类施策,坚持宣教结合、规范引导,准确把握宣传节奏、尺度、角度,讲好基金监管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推动医疗环境不断净化、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故事,切实营造医保基金监管全民动员、人人知晓、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

三、活动内容

1.工作动员部署。召开2024年度“集中宣传月”专题工作部署暨动员会,布置本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动员全区医保定点机构、经办机构积极参与集中宣传月活动。(4月初)

2.对外集中宣传。一是通过区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特设宣传栏,开展一系列欺诈骗保普法宣传,投放一批动漫宣传片、发布《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二是印制一批宣传折页,依托医保定点机构、经办机构向参保群众发放,开展集中宣传。三是组织开展医保监管政策下社区活动,通过身边案例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四是组织引导医保定点机构、经办机构用好各自宣传阵地,通过各类公共大屏、广告栏等宣传媒介,摆放、发放宣传资料,优选展播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优秀作品,大力营造覆盖全民的浓厚宣传氛围。(4月全月)

3.对内警示教育。一是组织开展全区医保医师、医保药师医保政策知识竞赛。切实提高医保从业人员对医保监管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力。二是组织开展定点机构医保管理人员医保政策培训会,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医保监管政策要点,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突出震慑警醒和源头遏止实效。三是引导各类定点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医院管理人员、科室主任、医务人员、药师、护理员等不同人员,“量体裁衣”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定点机构人员知法守法,从源头上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相关机构要把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部暑,精心组织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医保政策集中宣传,分管领导抓好任务分解、要责任到人、要求落地,确保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确保宣传实效。要准确把握基金监管宣传的基调和时效,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不虚化、宣传重点不跑偏,找准群众视角,善用群众语言,提高群众对基金监管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分层分类教育引导作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医保监管政策培训及警示教育,强化相关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参保群众规范使用基金意识、社会公众全民监督意识。区医保局将组织督导小组将对各定点机构集中宣传月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组织有力,宣传到位,活动具有特色亮点的机构予以表彰。

(三)注重总结提炼。各单位要以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基金监管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做好宣传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4年4月27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宣传活动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区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联系人:林钲博  69628116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崇明区医保医师医保政策知识竞赛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4年度崇明区医保药师医保政策知识竞赛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4年度崇明区医保医师医保政策知识竞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4年崇明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提高医保政策普及率,提升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从业人员整体政策水平、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崇明区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4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崇明区医保医师医保政策知识竞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赛对象

初赛:崇明区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包括乡村医师)、机构医保管理人员。

复赛:以机构初赛参赛率及平均成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选定8家定点医疗机构进入复赛。每家机构自主选派2名选手代表本机构参赛(至少1名选手为目前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二、竞赛时间

初赛:2024年4月7日-4月17日(暂定);

复赛:2024年4月26日(暂定)。

三、竞赛流程

初赛:本次知识竞赛初赛采用线上答题(问卷星)形式。参赛人员通过竞赛工作小组下发的指定链接进入答题页面,通过微信账号登录(每个微信账号限答题二次,个人成绩由后台选取最高一次成绩),经填写参赛人的基本信息(所属机构,所属科室,真实姓名,医师ID,联系方式等)后开始答题。参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交答卷后成绩方可生效。

复赛:本次知识竞赛复赛采用线下答题形式,由竞赛工作小组在投影上放映题目,现场参赛人员限时答题或者抢答。具体模式以现场告知为准。

四、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参照:

1.《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监管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汇编2023》

2.《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

五、有关事项

1.初赛个人排名前50名及各机构排名将在区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复赛设置一等奖1家;二等奖3家;三等奖4家;并为获奖机构颁发奖状。

2.本次竞赛结束后,竞赛工作小组将统计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初赛参赛率。参赛人员完成2次答题后,将取最高成绩,并计算本机构初赛平均成绩。初赛参赛率低于95%或参赛平均成绩低于全区平均成绩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2:

关于开展2024年度崇明区医保药师

医保政策知识竞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4年崇明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提高医保政策普及率,提升全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相关医保从业人员整体政策水平、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崇明区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4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崇明区医保药师医保政策知识竞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赛对象

崇明区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

二、竞赛时间

2024年4月7日-4月17日(暂定)。

三、竞赛流程

本次知识竞赛初赛采用线上答题(问卷星)形式。参赛人员通过竞赛工作小组下发的指定链接进入答题页面,通过微信账号登录(每个微信账号限答题二次,个人成绩由后台选取最高一次成绩),经填写参赛人的基本信息(所属机构,所属科室,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后开始答题。参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交答卷后成绩方可生效。

四、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参照:

1.《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师监管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汇编2023》

2.《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

五、有关事项

1.设优秀组织奖3个,对参赛率及成绩排名靠前的机构予以表彰。

2.本次竞赛结束后,竞赛工作小组将统计各定点机构医保药师参赛率。参赛人员完成2次答题后,将取最高成绩,并计算本机构初赛平均成绩。参赛率低于95%或参赛平均成绩低于全区平均成绩的定点机构将予以通报。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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