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14 00:00

【字体:标准加大特大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1-14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21-69688585,邮政编码:20215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公开。一是加强政府文件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大财政、惠民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公开力度。四是加大对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区一届八次人代会期间,医保局共收到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4项,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并依法将办理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五是加强政策解读。利用崇明报、上海崇明、崇明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编制新版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及时更新最新医保政策,以卡通的形式对医保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提升老百姓对相关医保政策的认知度。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新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年内共办结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主要做法:一是建立登记、审核、审批、归档等内部办理流程,收到依申请公开后,医保局办公室先行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明确相关申请诉求,确保申请人能够获取准确的政府信息;二是与市医保局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联系,确定依申请公开类型和答复权限;三是建立会商机制,对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由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医保局综合科、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商,并拟定答复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政府公开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对未认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开展重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我局主要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为区政府门户网站、“崇明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局机关政务公开栏,主要发布与医保工作相关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同时根据上网信息涉密审查的有关要求,对所有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政务公开和涉密并联审查,其中政府公文在核发阶段即明确公开属性,确保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机关对各科室考核的一块重要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中不配合或者迟报、漏报的科室,在年终考核时进行扣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市、区级政务公开培训,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我局2021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医保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举办公共服务场所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面对面为老百姓解疑答惑。

(二)在崇明报设立医保政策解读栏目,定期发布医保政策解读。

(三)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