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沪惠保”保险项目的邀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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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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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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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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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崇明区财政局、崇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崇明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以下简称“计生特扶对象”)“沪惠保”集中投保工作,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就本保险项目进行公开选聘,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服务机构报名参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明区计生特扶对象“沪惠保”服务项目。

2、选聘数量:选聘保险服务机构1家。

3、服务内容:承接本区计生特扶对象全员集中投保、保单管理、理赔服务、咨询接待、后续运维等全流程服务;我委提供符合投保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人员名单,中标机构按规定统一办理“沪惠保”投保及后续配套服务。

4、服务期限:服务保障期限为保单生效之日起1年,第一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5、采购金额:根据本市统一单价(即每人每年129元),按实际投保人数计算。

6、合同签订: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支付方式:项目合同金额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按实际人数结算、一次性支付。

二、参选保险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上海市境内依法注册且在崇明区有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公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可沿用其总公司的各项资质;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书)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在本市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资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评审评选标准

1、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和特性制定投标文件,包括:企业履约能力情况;保险服务方案及条款;对于本项目的风险认识和对应措施;服务机构及服务小组的构成情况;理赔方案和服务计划;培训宣传服务等。

2、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需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截止上月底的理赔统计明细报表和简报;提供半年度、全年度报表以及半年度小结、全年度总结;向报案对象发送受理信息和理赔处理结果短信。

3、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需提供以下培训、宣传服务:

(1)负责做好全过程的宣传、培训等服务,制作宣传资料,发放给参保对象。

(2)向全体参保对象发放提示短信(开始投保前、投保完成后,共两次),提示内容需与采购人共同商定。在参保人授权开通服务后可提供“免申即享”服务。

(3)做好售后满意度回访服务(对所有报案对象实施全覆盖)。

4、加大宣传力度,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提升特扶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0日起至5月28日止。

(二)报名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4、近三年财务报表、偿付能力报告及资产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5、沪惠保从业资质、共保体参与证明、同类民生保险服务业绩案例。

6、报价一览表。

7、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承诺、客户服务保障方案等其他补充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方式

采用单位报名的方式。营业执照、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报名期限内寄送至: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中心三号楼307室,邮编201250。

五、评审与审定

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工作小组,对接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聘原则,对拟入选的保险服务机构进行集体讨论,并择优选聘。

咨询电话:69690923。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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