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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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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案件名称 | 上海万事达洗浴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崇第2120252202号 | 姓名 | 上海万事达洗浴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
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4日 | ||
其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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