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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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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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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茅裕荣 | 身份证 | 3102301960****3513 | 崇第2220220017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120000.00元 |
蒋翠琴 | 身份证 | 3210831971****3282 | 崇第2220230003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没收违法所得185.0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
吴忠领 | 身份证 | 4123211966****3337 | 崇第2220230004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人民币120000.00元 |
吴钧培 | 身份证 | 3101011948****2010 | 崇第2220230008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
张彩忠 | 身份证 | 3208271965****4651 | 崇第2220230011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140000.00元 |
黄明 | 身份证 | 3102301963****0473 | 崇第2220230015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人民币120000.00元 |
占国波 | 身份证 | 3604281982****141X | 崇第2220230501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00000.0元,其他:没收医疗器械 |
陈冬冬 | 身份证 | 4103231987****4017 | 崇第2220230503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00000.0元,其他:没收医疗器械 |
黄卫国 | 身份证 | 3101131976****5515 | 崇第2220233002号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 |
康敏 | 身份证 | 1501031981****2025 | 崇第2220233003号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 |
冯东旭 | 身份证 | 3715221984****5730 | 崇第2220233004号 | 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五)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 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警告 |
马柯屿 | 身份证 | 6102031987****0052 | 崇第2220233005号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 |
马柯屿 | 身份证 | 6102031987****0052 | 崇第2220233006号 | 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 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 警告 |
王兵 | 身份证 | 3424011982****5876 | 崇第2220240200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20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药品、医疗器械金额100.0元 |
申东风 | 身份证 | 3422241984****1155 | 崇第2220240201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00000.0元,其他:没收医疗器械 |
张淑英 | 身份证 | 3406211976****7929 | 崇第2220240202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20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药品、医疗器械金额0.0元 |
刘玉玲 | 身份证 | 3729261963****0887 | 崇第2220240203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20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医疗器械金额0.0元 |
陆忠贤 | 身份证 | 3102301950****2537 | 崇第2220240501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20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金额0.0元 |
胡关群 | 身份证 | 3208231978****4481 | 崇第2220240508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4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32.0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药品金额40.0元 |
王进中 | 身份证 | 4103221979****6812 | 崇第2220240511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00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医疗器械金额500.0元 |
刘培兵 | 身份证 | 3422241966****0157 | 崇第2220240513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2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医疗器械金额2000.0元 |
张洪 | 身份证 | 3102301960****2710 | 崇第2220240522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2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医疗器械金额2000.0元 |
赵传亮 | 身份证 | 4123261960****7236 | 崇第2220240525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100000.0元,其他:没收药品 |
唐利财 | 身份证 | 4106111975****6013 | 崇第2220243500号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警告,罚款30000.0元 |
赵波 | 身份证 | 3102301955****1474 | 崇第2220243501号 | 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 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 警告 |
王军 | 身份证 | 3416221990****7418 | 崇第2220243502号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警告,罚款12000.0元 |
张娟 | 身份证 | 3102301971****5165 | 崇第2220243504号 | 非医师行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非医师行医 | 非医师行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20000.0元 |
唐利财 | 身份证 | 4106111975****6013 | 崇第2220253201号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警告,罚款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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