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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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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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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沪崇审报﹝2024﹞4号),我委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整改。2024年,我委多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其他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引以为戒,根据有关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加强单位业务管理、内控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共同推动区卫生健康系统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现将我委整改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关于家庭医生服务和签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我委已督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签约对象基本信息,分级分类对重点人群进行随访;招录培训全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分流签约居民,做实日常签约服务。
二是关于部分乡镇计生补贴动态管理不到位,我委已追回或终止相关补贴,并已将追回资金0.97万元上缴至区财政国库;未及时申请理赔的人员,督促保险公司主动联系办理有关理赔事宜,并加大审核和宣传力度。
二、关于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关于部分经费支出不合规,我委已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宣传品发放、签收工作流程;要求单位强化会议管理,必须在定点场所举办会议;有关单位已将发放在编人员讲课费全额上交至区财政国库。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二是关于部分资金使用不绩效,我委修改完善了名医工作室管理规定,并加大监管力度;有关单位完善了名医工作室评价考核机制。
三是关于部门决算编制不够准确,我委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编审工作。
三、关于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关于部分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不到位,2024年相关单位已整改、杜绝转包现象。
二是部分购买服务项目未按中标要求配备设备,2024年8月对超期使用的设备已联系中标单位集中更换。
三是关于部分项目未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我委已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下一轮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并加强审核。
四是关于非编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到位,已要求有关劳务派遣公司退还不在岗人员经费,并已全部上交至区财政国库;修改、完善了社区后勤社会化服务劳务派遣范围;强化物业管理等购买服务的履约管理等。
五是关于部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我委已要求各社区停止长期租赁车辆;督促血站等单位严格落实一车一卡管理等,并加大检查力度。
四、关于医疗领域专项检查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关于部分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不到位,我委已责令信息化运维公司退还多计费用,2024年已上缴至区财政国库;调整信息化硬件运维管理模式,由各单位负责运维,我委落实指导监督,杜绝重复运维;有关运维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按照中标价对代运维部分进行经费结算;梳理信息化资产,尽量投入使用,确实闲置的资产已纳入公物仓管理。
二是关于药品管理有待加强,我委调整了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以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与区域内医疗机构常见病用药目录衔接度,并按照新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社区的考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补充修订了2012年制定的有关药品周转期的文件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
三是关于部分医用耗材和设备设施采购不规范、管理不规范,我委已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医用耗材平台采购,对确实无法在平台采购的耗材,由各单位向委备案;相关单位已追回产品差价0.92万元,并上交至区财政国库;我委已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出入库管理并加强耗材盘点,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启用耗材二级库管理;原闲置的设备设施资产部分已投入使用,部分对系统内单位进行调拨,部分纳入区公物仓管理,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购置、使用和盘活管理。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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