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崇明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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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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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541202400003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公卫联办〔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1-12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减少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风疹疫苗“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维持本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和进一步做好麻疹、风疹防控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将于2024年1-3月和9月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工作。现将2024年度崇明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补充免疫工作顺利完成。

请各乡镇政府高度重视补充免疫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实施补充免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区免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112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崇明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风疹的流行病学特点,积极推进消除麻疹、风疹工作,阻断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非本市户籍人群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一)第一轮:2024年1月12日至3月31日。其中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要求各乡镇结合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和常规查漏补种,于2月底前完成至少50%居(村)委儿童现场排摸与补种,3月底前完成所有居(村)委儿童现场排摸与补种。

(二)第二轮:2024年9月1日至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各村(居)委,包括垦区、边远地区等;

(二)大中型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小学、幼托机构、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三)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其他集市以及汽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

四、接种对象和补种程序

(一)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1.2月龄至18周岁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按本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以下简称“脊灰灭活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

(1)<4周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应补种完成3剂次;≥4周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2)若第3剂已接种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应在4周岁前通知接种脊灰灭活疫苗;若第3剂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应在18月龄通知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3)如仅接种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应至少补足2剂脊灰灭活疫苗;

(4)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灭活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接种脊灰疫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使用脊灰灭活疫苗补足3剂。

(二)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1.8月龄至18周岁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按本市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重点对象为随迁子女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2.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

3.本区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

4.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重点为护工、医学院新生、新进职工等潜在的免疫空白人群,如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证据;

5.有条件的乡镇积极为预防接种儿童家长、从事早教、儿童看护、护工、产后护理、家政等工作的人员,或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接种记录;补充免疫活动中,对于18周岁以下人群,按照本市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补种(可与脊灰疫苗同时接种);对18周岁及以上人群,未接种满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者补种1剂麻腮风疫苗。

(1)自2020年8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群,未按程序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的,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2)200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人群,共接种3剂含麻莎成分疫苗,8月龄接种麻疹/麻风疫苗,18月龄和4岁各接种1剂麻腮风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若前2剂已接种2剂麻腮风疫苗,则第3剂麻腮风疫苗在6岁时接种;

(3)2007年前出生的18周岁以下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4)补种时两剂次麻腮风疫苗之间间隔≥28天。

现阶段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暂不推荐常规免疫脊灰疫苗、麻腮风疫苗和新冠疫苗同时接种,至少应间隔14天,按照国家最新有关规定执行。应急接种对象根据接种医生推荐开展接种。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对应种对象使用脊灰灭活疫苗和麻腮风疫苗。

对于学龄前补充免疫对象,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对于成人补充免疫对象,可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也可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集体机构内设置临时接种点开展接种工作。临时接种点须按照《上海市疫苗群体性接种临时接种点》的要求设置,并在开诊期间严格落实预检、登记、接种、留观、人员分流、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六、活动要求

(一)制定方案、落实培训

各乡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免疫活动方案,切实做好宣传培训、摸漏登记、疫苗预算和接种安排等,确保补充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全覆盖地开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全区补充免疫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效果评估等。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由政府、村(居)委牵头,企业、学校、公安、市场、妇联等单位共同配合,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屏、黑板、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在村(居)委、学校、企业、垦区、边远地区、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其他集市、交通枢纽中转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等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三)规范接种、保证质量

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做好补充免疫对象的预约工作,接种前须对每一位受种者认真开展“三查七对”和“一验证”。在接种门诊开展接种的对象,应在门诊规范实施扫码登记接种;在临时接种点接种的对象,可使用群体性接种登记系统进行扫码接种,确保每位受种者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结合对儿童学生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同时做好其他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尤其是201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2剂次免疫规划水痘疫苗补种等工作,督促监护人及时安排补种。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四)合理安排、加强防护

各接种单位要合理安排接种时段,尽量减少接种前等待时间,现场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每日自主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和注意手卫生等。接种时要注意保持人员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加强接种场所环境消毒。临时接种点需配备充足的人员,同时需配备掌握过敏性休克和抢救技术的临床医生。

七、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督导

在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期间,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将组织区疾控中心对各乡镇实施全覆盖督导检查。

(二)快速评估

在补充免疫活动完成后1周内,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组织区疾控中心抽取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居)委、学校、企业等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乡镇,重新开展补充免疫。快速评估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轮:2024年4月上旬;

第二轮:2024年10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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