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进一步改善基层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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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4541202300086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卫医政〔2023〕30号

  • 成文日期:

    2023-12-05

  • 发布日期:

    2023-12-14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进一步改善基层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委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5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崇明区进一步改善基层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促进本区基层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关于开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的通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护理问题,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力争用3年时间,开展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基层护理服务行动,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全区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中心功能全覆盖。基层临床基础护理不断加强,护理质量明显提高,护理服务持续改善,护理内涵更加丰富,护理领域拓展延伸,服务模式日益创新,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护理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一)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底功能,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聚焦居民多层次护理服务需求,提供“整合型”“一站式”护理服务,覆盖门诊、病房、站点、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等各类社区场景,满足居民“家门口”护理服务需求,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捷性。

(二)打造社区护理服务枢纽,构建集预约、评估、咨询、实施、评价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连续性护理服务模式。推动社区与上级医疗机构护理专科服务衔接,促进上下联动、资源协同、同质规范。

(三)在优化社区综合护理服务基础上,发展伤口、腹膜透析、导管维护(PICC、输液港)、中医、康复、安宁疗护等适宜专科护理服务。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文关怀为导向,加强护理人文建设。将社区护理融入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诊疗服务的全程管理,打造有温度、有价值的社区护理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不断优化服务内涵,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负责。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等,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人文关怀等身心整体护理服务。

(二)完善基础护理服务规范。要按照《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不断健全分级护理制度,完善基础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强化基础护理质量。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等提供及时、必要医学照顾,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三)夯实护理操作基本功。要以“三基三严”为切入点,强化落实护士“通识+专科”护理操作基本技能,所有护士应熟练掌握静脉注射、口腔护理等一般基础护理技术,保证护理质量,更好满足患者临床护理需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四)注重沟通交流。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心理状态,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适,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前要耐心解释、操作中关切询问、操作后及时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护理质量安全。

(五)强化人文关怀。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加强护理人文建设,细化人文关怀措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关心、爱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给予细心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增进护患信任,和谐医患关系。

(六)做好健康指导。护士要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营养、心理、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和注意事项等宣教工作。

(七)加强巡视观察。要加强护理巡视工作,临床护士要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要求,加强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应按要求定时巡视患者,根据医嘱主动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症状主诉、皮肤状况、肢体末梢循环、引流液情况以及检查、用药后反应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并发症,并给予有效处置。

(八)保障护理质量安全。要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要增强并发症早期预警识别能力,降低住院患者跌倒、院内新发压力性损伤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九)提高临床护理技术水平。要结合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推进护理能力提升。进一步推进伤口造口、静疗等护理专科门诊以及慢病医护联合门诊的规范化建设,推动临床护理专业化发展和护理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

(十)提升中医护理能力。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鼓励推广中医护理技术。建立完善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体系,持续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质量,强化“中医人文关怀”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大力开展中医护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紧密结合“区域+专科”中医医联体,加强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医护理技术在社区广泛开展,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

(十)切实为护士减负。要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采用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方式,合理安排护士培训;通过护理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护理管理的科学化,减少重复性考核、竞赛等;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少重复性工作负担,切实为临床护士松绑减负,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开展临床护理服务。

(十)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解决患者出院后的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及专病护理问题。

(十)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结合实际派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或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新生儿、孕产妇等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逐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数量和上门护理服务项目数量,惠及更多人群。

(十)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要对照本市社区护理中心相关建设标准,通过下沉或输出管理、培训以及远程会诊、技术指导等方式,加大护士培养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服务能力。要加快基层护士队伍建设,增加基层护理人力配置,开展“一专多能”基层护士培训,充分发挥社区护理网底职能,提供“整合型”“一站式”护理服务,打造“家门口”综合护理服务平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捷性。

(十)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群的规模数量、疾病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和床位数量。完善家庭病床、居家护理服务,有效扩大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供给。加强对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分类、分层培训,完善老年护理的质量标准,切实提升老年护理服务内涵和质量。

(十)加快发展安宁疗护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托区安宁疗护中心,根据《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不断完善服务内涵,健全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供中西医结合、切实有效的安宁疗护服务。开展针对性的“全科+安宁疗护”“一专多能”等安宁疗护护理专项培训。区安宁疗护中心要充分发挥对区内安宁疗护服务提供双向转诊和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安宁疗护质控机制,定期开展质控,推动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同质化发展。

(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要建立本单位保障护理服务专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抓,形成人事、财务、后勤、信息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从人、财、物等多方位加大对改善护理服务的保障力度。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增加辅助人员负责病区送取标本、药物及患者陪检等,保障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信息化手段及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和及时维护,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到临床护理工作中。

(十)加强护士人力配备。要根据服务半径、床位规模和临床护理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充足的临床护士人力。要优先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配备到位,不得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应根据临床护理需求和辖区居民上门护理服务等需求,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护士人力配备,着力增加基层护理服务供给。

十九)切实关心关爱护士。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医疗机构在绩效分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统筹考虑医师、护士比例。要进一步健全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实施科学的评聘考核和绩效考核,强化临床导向,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十)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满意度测评。积极参加市护理学会对医疗护理员的培训,推进医疗护理员持证上岗以及职业技能的提升。医疗护理员要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协助提供患者生活照顾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改善护理服务对于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改善护理服务,落实各项任务举措。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目标和任务,并有效落实。

(二)及时跟踪评估。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改善护理服务具体方案,并做好具体方案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做好改善护理服务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挖掘和宣传改善护理服务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动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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