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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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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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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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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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继续以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为主线,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为“健康崇明”建设增速助力。2022年主要落实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人事信息:公开崇明区卫健委主要职责;崇明区卫健委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崇明区卫健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崇明区卫健委下属单位名单、联系方式和地址;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办法。

中医药管理:公开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崇明区东风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崇明区长兴镇渔港佳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简介。

卫生监督:公开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随机抽查结果及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和崇明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疾病预防:公开新冠疫苗接种科普知识、全区爱国卫生运动、机关公共场所控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等实施方案。

其它:公开上海市崇明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上海市崇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28件,公开率100%;2021年度崇明区卫生数据;做好非涉密类行政公文备案。

(二)依申请公开

今年共受理申请答复1件;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情况详见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坚持实行“一文一审”保密审查制度。经审查,今年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属性文件共17件,历史文件转主动公开共3件。

(四)平台建设

继续落实专人专责,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检查和维护。按照要求重新修订发布《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和公开《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协助区府办信息公开科VR虚拟开放场景制作提供素材和场地拍摄。加强“崇明e健康”新媒体监督,提高运维和管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与个人年终评优挂钩。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20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时效性不强。要增强工作敏锐性,善于发现本单位最新工作动态,避免拖拉,第一时间发布。

(二)政府开放活动开展不够。要创新思维,进一步拓宽工作视野,学习汲取好的经验和作法,积极开展政府开放主题活动。通过线下调查问卷、义诊咨询等形式,对便民就医成效评价及满意度测评,使公众进一步了解我区卫生健康工作。

(三)对基层单位指导不够。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费用。

上级落实情况:

(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发布以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主线,不断拓展创新政务公开标准事项与医疗便民服务内容,使标准目录事项转化运用成实实在在的为民服务。     

(二)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和2022年上海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年内发布26条包括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涉水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随机抽查结果,履行公务执法职责,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三)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公开。转发了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便于统一工作口径,规范化操作。督促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下一步将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以培训会、现场观摩等方式交流政务公开开展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如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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