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40001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体系,切实强化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区文化旅游局于2024年组织开展了第八批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传承基地的推荐认定工作。
经申报、专家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第八批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共40名、传承基地共15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乡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八批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