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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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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崇明文化旅游业发展,区文化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崇明生态新文旅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27日以区文化旅游局和区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沪崇文旅〔2021〕10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办法》实施两年来,本区共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类项目280个(2022年149个,2023年131个),涉及扶持资金6241.06万元。扶持政策在提高文旅社会主体积极性、培育和支持旅游新业态成长、增强文旅市场活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扶持资金对崇明文旅产业发展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文旅产业发展环境和趋势的变化,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行《办法》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扶持项目的主体比较宽泛,针对性不强;二是产业扶持的重点不够突出,导向性不强;三是补贴资金的力度相对较小,激励性不强;四是补贴发放的方式不够科学,约束性不强。因此,有必要在新一轮实施期内与时俱进做一些调整。
2024年初以来,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对《办法》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条款修订意见进行逐一讨论和研究,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分别征求了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在区政府领导的指导下不断完善。
二、本轮政策修订主要特点
一是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具体条款进一步优化。整体结构按照前言、支持对象、支持内容、附则等安排,与原政策基本保持一致。主体部分“支持内容”当中,仍然分为旅游住宿类项目、旅游景区类项目、旅游新业态类项目、旅游服务类项目、旅游导入类项目等五大类。条款数量方面,仍保持15条。原政策“旅游住宿类项目”当中的第3条“中高端房车露营地”并入“旅游新业态项目”第6条;在“旅游导入类项目”中新增了第15条“旅行社”。
二是文本表述更加简洁,保持全区政策一致性。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区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要求,我们对政策名称进行了调整,对基本框架进行了部分精简,删除了“指导思想”的表述,使得政策文本更加简洁明了,更加突出了产业类扶持政策的务实性。特别是关于“支持对象”“附则”的表述,基本按照区发展改革委的统一模板,同时,结合文旅工作实际,对个别文字表达进行了优化。
三是扶持力度增减适度,更加突出政策针对性。对部分扶持项目加大了扶持力度,如对旅游新业态项目(第6条),由10万增加至最高100万,但扶持数量将由原来的不超过30个,减少至3个左右,总体预算保持不变。特色文化场馆方面(第9条),由原来的连续三年每年运营补贴10万元,调整为每年给予运营补贴最高10万元。另外,对“智慧旅游”(第10条)、“导游”(第11条)等,也都提高了相应的扶持标准或增加了扶持项目。与此同时,对于扶持资金的发放方式,部分条款将一次性发放调整为按年度发放,如“高端民宿”(第2条),将原来的一次性补贴发放,调整为分三年发放。
目前,修订后的政策文本已较为成熟,现按照有关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