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200019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2〕38号
成文日期:
2022-08-31
发布日期:
2022-08-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各相关文旅企业:
根据《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为助力文旅企业纾困,特制定《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专项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31日
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
专项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
一、条款内容
2022年对物业服务、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二、执行期限
2022年6月17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具体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地址均在崇明区,信用记录良好,能严格落实本区防疫和消杀要求的A级旅游景区、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等文旅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
防疫和消杀费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防护口罩、防护服、手套、防护面屏、消毒剂、免洗洗手液等,以及核酸检测和抗原试剂。
(二)支持内容
对文旅企业在2022年6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开展防疫和消杀所产生支出费用的30%给予分档定额补贴,具体如下:
1.对经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按防疫和消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其中,室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不超过6万元;室内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经营的宾馆酒店,按防疫和消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其中,50间客房以下的最高不超过1万元;50-100间客房(含50间)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0间客房及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包括签约期内的隔离酒店和健康观察酒店。
3.对经备案的乡村民宿,按防疫和消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其中,8间客房以下的最高不超过0.5万元;8间客房(含)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万元。
以上补贴自文旅企业恢复运营之日起按实计算。如文旅企业符合多项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防疫和消杀专项检查情况,发现1次未严格落实防疫和消杀要求的,扣除10%的补贴金额;发现2次未严格落实防疫和消杀要求的,扣除30%的补贴金额;发现3次及以上未严格落实防疫和消杀要求的,不再享受防疫和消杀补贴。
四、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本区文旅企业向区文化旅游局申请补贴,填写《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申请表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区文化旅游局进行复审,区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采购防疫和消杀物资原始发票(复印件),包含所购买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明细;
4.消杀台账记录(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办理路径
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两种方式,2022年12月底进行申报。线上申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在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公共服务专栏中按提示要求填报。线下申报,将材料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六、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生态产业服务区综窗9号-1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1)69696988-8260
本操作办法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崇明区文旅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恢复运营时间 | 2022年 月 日 | |
企业类型 | □旅游景区 □酒店宾馆 □乡村民宿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面积/房间数 (按所报类别填) | 申请补贴金额 | 万元 | |
企业账户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企业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请崇明区防疫和消杀支出补贴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本单位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且不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以上为承诺书模板,请申报单位负责人参照模板内容手写并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2022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 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公章) 2022年 月 日 | ||
区文化旅游局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公章) 2022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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