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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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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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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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07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做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七)贯彻落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开展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做好烈士初审、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贯彻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上海市崇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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