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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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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1.《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1号)
2.《关于加快本区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崇府发〔2018〕121 号)
二、制定《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体育产业是世界级生态岛生态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30条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8年12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区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条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月,区府办转发了区经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制定了5条体育产业相关的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本土实体经济发展,形成体育产业集聚,提升企业(项目)在崇落地发展的积极性。保持我区体育产业政策扶持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上一轮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需制定新一轮专项扶持政策,在政策层面和支持力度上予以完善。
三、《奖励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对比排摸各区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初稿。
2021年10月下旬,征求市体育局规划产业处意见。
2021年12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2022年1月10日,缪京区长专题听取汇报,修改完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奖励办法》(草案)。
四、《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崇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的体育类企业和机构。
分5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扶持政策。
扶持体育设施建设与开放 | 支持体育设施建设 | 社会主体在崇明新建、改建各类面向大众的室内外体育设施,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评审认定,按其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费用)的10%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围绕长江运动带新建、改建各类面向大众的室内外体育设施,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评审认定,按其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费用)的20%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支持体育设施向市民公益性开放 | 正常经营满两年的社会体育设施,按照市体育局关于公益性开放相关办法,经评审认定,实际开放场地单体面积在500至1000 平方米的予以每年扶持10万元;每增加 500 平方米开放面积,增加5 万元每年扶持资金,累计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30 万元。 | |
加强社会化体育办训指导 | 本区体育企业、机构组队或有队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市运动会为崇明区取得荣誉的,按照市体育局给予的奖励标准,奖励相关体育企业、机构。 | |
扶持体育产业项目发展 | 支持参加体育产业示范评选 | 本区体育企业、机构获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支持参加体育旅游示范评选 | 本区体育企业、机构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景区、目的地、线路、赛事)和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称号的,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分别按照国家级30万元、市级1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 |
扶持重大体育赛事举办 | 支持举办户外体育赛事 | 本区体育企业、机构在崇明举办足球、自行车、路跑、水上、马术等户外体育赛事活动(上海城市业余联赛等级及以上),按照市体育局赛事补贴标准进行1:1配套,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开展有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体育赛事,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
支持举办国际级体育赛事 | 本区体育企业、机构在崇明举办国际级且具有城市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赛事投入不超过4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鼓励体育产业集聚发展 | 鼓励陈家镇体育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制定相应政策吸引体育企业集聚发展。 | |
扶持体育 人才 | 加大对体育领域人才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人才,按照相关区级人才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 |
解决体育企业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对区政府认定的体育产业重点企业、机构单位整体租赁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申请审核和配租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
五、《奖励办法》的如何申报及咨询?
区体育局每年定期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联合区财政局共同审批,按照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5961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