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崇明区文化和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0-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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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2001202400001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统制〔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10-09

  • 发布日期:

    2024-10-30

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商请审批崇明区文化和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的函》(沪崇文旅〔2024〕37 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局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请在表式右上角标明:

表 号:自定

制定机关: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批准机关:崇明区统计局

批准文号:沪崇统制〔2024〕1号

有效期至:2026年3月

二、请按审批后的表式、内容印发,并将正式印发的表式及附件抄送区统计局(统计法规科)。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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