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0012024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统字〔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委局、区属国有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源头的准确性,根据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 2024 年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检查的通知》要求,崇明区统计局将于 2024 年 7 月下旬开始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法人单位)、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统计数据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项目)单位自查自纠
从 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20 日,各企业和项目单位对 2024 年上半年各报告期统计报表填报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进行自查和整改。要求各企业和项目单位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前将自查回执(见附件 2),签字盖章后提交上级统计部门。各乡镇、委局、区属国有企业统计部门收齐自查回执后,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前报送至区统计局。
二、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2024 年 8-9 月,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23 年统计年报和 2024 年定期统计报表)《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2023 年统计年报和 2024 年定期统计报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23 年统计年报和 2024 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规定,区统计局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名单待定)上报的 2024 年上半年统计报表进行抽查;2024 年 9 月,市统计局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上报的 2024 年上半年统计报表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企业和项目单位充分重视本次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检 查,认真做好数据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和区统计局数 据抽查。若在抽查阶段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拒报或提供不真实、不 完整统计资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海市统计 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投资建设领域各专业统计数据检查内容
2.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自查回执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