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乡镇统计人员调整变动程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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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2001202300006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统字〔2023〕12号

  • 成文日期:

    2023-09-04

  • 发布日期:

    2023-09-18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也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作为统计督察重点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规定,乡镇统计人员调整变动应向区统计局报送《崇明区××乡(镇)统计人员调整审批表》(见附件),经区统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变动统计人员。目前,此项工作已纳入2023年统计工作考核请乡镇认真执行以上规定,确保统计队伍相对稳定。

为确保五经普工作顺利开展,乡镇“两员”队伍调整变动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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