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0012023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统字〔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7-19
发布日期:
2022-08-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2年崇明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乡镇。
二、考核时间
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
三、考核内容
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工作、统计服务工作和加分项目等五个方面,其中:统计基础工作(3分)、统计业务工作(66分)、统计法制工作(27分)、统计服务工作(4分)和加分项目(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
统计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考核占全年考核的70%,主要以区统计局各科室对日常工作记录情况和各乡镇统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定。年终考核占全年考核的30%,实行评议的办法进行,局领导评议占60%,各科室负责人评议占40%。按照各乡镇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进行综合计分,并排出名次,经局考评小组审核后,报区统计局党组会议审定。
考评结果折算计入年度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考核结果。
五、其他事项
1.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乡镇根据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好《崇明区统计工作考核表》,并附加相应的证明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区统计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205办公室,联系电话69687310,传真59610333)。
2.本考核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崇明区统计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