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崇明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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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2001202200001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统字〔2022〕4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4

  • 发布日期:

    2022-07-04

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支持下,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统计系统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局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崇明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崇明区统计局          

2022年6月24日


崇明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

专项纠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上海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确保本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从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和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区统计局要针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围绕4项必查内容,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要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经委、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乡镇、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是否在末梢环节利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要查“数据寻租”

一是检查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要查执法不严

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

(四)要查入退库

结合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海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销、吊销的企业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虚假退库等。

(五)要紧密结合重点工作

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市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工作安排,本区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6-8月,分为两个阶段,采取各乡镇、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自查、区级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一)自查阶段(2022年6月-7月底)

各乡镇、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对照《崇明区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表》开展查,要认真梳理纠治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30日前将《崇明区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区统计局。

(二)抽查阶段(2022年8月)

区统计局在汇总各乡镇、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选取部分乡镇、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被抽查乡镇、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在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机制和外部监督、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查实的统计造假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重大案件要提请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至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确保全区纠治工作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确保形成责任闭环。

(二)紧盯问题整改

对于专项纠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于纠治工作开展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时常敲敲警钟,巩固和深化纠治成效。

(三)强化贯通协同

区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协作,及时充分报告情况共享信息规范高效移交问题线索和处分处理建议,沟通了解责任追究进展情况,在共同推进专项纠治各项任务过程中,形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模式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四)严明工作纪律

区统计部门在推进纠治工作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周密部署安排,及时沟通各项检查要求,确保高质量开展纠治工作。

 

附件:

1、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崇明区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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