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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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统字〔2021〕7号

  • 成文日期:

    2021-10-16

  • 发布日期:

    2021-11-10

各科室、普查中心: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

2021年10月16日


上海市崇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2025 年)

 

“十四五”时期将是崇明区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在更大格局、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增强各级统计机构依法治统、各类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素养、努力打造统计法治文化品牌,根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2025年)》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2025 年)》以及《上海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开创统计普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崇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断强化统计普法责任,积极探索统计普法有效形式,持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力和覆盖面,牢固树立统计守法意识、彰显统计法律尊严,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八五”普法末期,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强,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防线牢固树立;统计机构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稳步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得到有效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素养全面提升;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深化;统计法治建设能力不断增强,统计法治实践参与度持续提升,统计法治尊严得到有力维护,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1.进一步强化党的全面领导

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进一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理念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与不断优化的法治思想和更加先进的法治理念相结合,不断加强对国际国内,专业内专业外各领域法治思想的研究和运用,努力打造崇明统计法治文化品牌。

3.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力度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教育警示作用,震慑一批政治动摇、思想不坚定的统计干部,教育一批法治意识淡薄、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的企业,全面净化统计生态,涵养统计法治沃土。

4.进一步优化统计法治宣传方式和内容

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普法中的广泛应用,形成以对象为中心的传播理念,科学评估传播效果,持续打造一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产品。

5.进一步提升统计普法与统计执法联动性

强化统计普法与统计执法有机结合,利用数据核查、“双随机” 抽查和现场执法检查的契机,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统计调查对象宣讲统计法,打破日常执法与普法各自运行、互相独立的局面,让执法与普法共同推进,增强普法宣传针对性。

6.进一步回应广大人民对统计普法新需求新关切

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深入推进重点普法,统计法治素养全面提升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全面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掌握行政法律法规,了解知悉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三)持续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练掌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四)强化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始终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三大普查条例,深入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全面领会学习《上海市统计条例》并加强学习检验。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牢牢把握精准普法,统计普法对象全面覆盖

(一)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基层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和学习材料,努力推动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

(二)着力做好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明确学习任务,确保学习成效。定期组织统计法治讲座、举办统计法治研讨等,营造浓厚学法氛围。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人员岗前知识培训和在岗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继续做好对乡镇(区属国有企业)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多渠道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统计年定报培训等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调查过程中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在“崇明统计”微信公众号上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及时充实、更新内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持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明确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积极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守信践诺意识。不断扩充优化普法师资力量,加强普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

(四)多途径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12月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特定时点,组织策划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统计法进校园,利用青少年的学习热情影响其所在的家庭共同学习统计法、了解统计工作。

四、压紧压实普法责任,统计法治建设能力全面增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

区统计局要把实施“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二)完善经费保障,压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要加大对“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将“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将区统计局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纳入本区统计督察主要内容,推动统计法治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深化学习培训,夯实普法教育基本面

组织开展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再传达再学习再落实, 持续增强统计干部防惩统计造假自觉性。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继续加大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源头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不断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和法律素养培训,积极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锻造有能力高水平的统计执法队伍。建立统计系统新入职公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守好统计法治教育第一道防线;持续做好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定期对区统计局普法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

(四)增强工作指导,开展中、终期考核验收

区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区分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要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支持,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合力。本单位要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综合评估实施成效,在每年12月10 日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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