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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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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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28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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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纳入上海市崇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包括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审批、权限、程序、环节和条件,认真组织做好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本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5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数为177件(其中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5件、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1件、排污许可80件、辐射安全许可31件)。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均入驻“一网通办”,且同步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以“无差别综合窗口”的形式,向办事人员提供事项咨询、受理发证等一站式服务,彻底杜绝了体外循环和“两头”受理现象。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监管频次要求,审批制项目按照重点行业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其余以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制项目以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2025年共出动88人次,检查企业44户次,对2家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外,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共出动508人次,检查企业218户次,对4家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严格按照《2025年度上海市崇明区执法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共出动47人次,检查企业23户次,对3家单位依法作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日常监管中强化企业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增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了公众权益。
四、改革创新情况
2025年,我局锚定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以数据赋能、服务提质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落实“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切实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便捷度。同时,根据本市新一轮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等相关要求,一是积极推广实施告知承诺制与“两证合一”,共有37个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完成审批。二是积极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和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已连续3年纳入本市联动范围,越来越多的园区企业享受到联动的利好政策。三是继续强化长兴分局“长横”地区专项延伸服务点功能,就近为长横两地企业提供便捷的业务咨询咨询、受理审批服务。
五、监督纠正情况
我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工作。一是将公平竞争纳入到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审批,落实“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机制,听取局内各条线意见,把好审核技术关。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工作信息化、痕迹化、规范化,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行审批“程序、时限、标准、结果”公开化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我局在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新政策、新要求理解不够深入,特别是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等方面,存在政策“红利”未完全落地的现象,企业的自主申办能力和合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监管力量与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加强,面对日益增多的监管对象和更高的环保要求,特别是在辐射安全、新污染物监管等专业领域,现有的技术装备和人员专业素养需持续提升。三是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和精准性尚有提升空间,部分事项的办理指南在通俗化解读、场景化引导方面做得还不够,未能完全满足企业“一看就懂、一办就成”的办事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2026年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优化。一是深化政策宣贯与精准服务。通过线上直播、线下培训、点对点推送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点,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提升监管效能与技术支撑。优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覆盖面,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三是优化政务服务体验。进一步拓展帮办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服务专员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温暖的政务服务,持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单位名称(盖章):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日 期: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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